一、报名条件
1.在江苏或安徽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理科考生;
2.男性,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截止2011年8月31日);
3.外语语种为英语;
4.未参加部队飞行员选拔或未通过部队飞行员选拔;
5.思想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6.符合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招收飞行学员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
7.符合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背景调查要求(具体查看网上要求)。
二、招录流程及注意事项
凡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应按下列流程参加招飞选拔:
招飞宣传--->报名、初检面试--->上站体检--->背景调查--->入校前体检复查、综合测评--->审核录取
1.报名、体检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具体信息查询方式:学生所在学校通知、招飞简章、招飞网站。
2.初检报名时带齐以下材料:黑色水笔、学生证、身份证、一张一寸免冠近照。
3.报名、初检面试、背景调查和综合测评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招飞过程中发生的体检费用、辅助检查费用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参加招飞所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4.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三、录取
(一)江苏省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
2.对江苏省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以20分为限,若总的加分值超过20分则按20分计算;
3.考生投档分在本二省控线及以上者,英语单科要求不低于68分;投档分在本二控制线下,英语单科要求不低于72分。若以上英语成绩要求低于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学校英语成绩执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英语单科控制分数线;
4.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二)安徽省
1.对安徽省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以20分为限,若总的加分值超过20分则按20分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本二省控线及以上者,英语单科要求不低于85分;投档成绩在本二控制线下,英语单科要求不低于90分。若以上英语成绩要求低于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学校英语成绩执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英语单科控制分数线;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四、入学和培养有关事项
1.飞行学员在籍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均和学校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一致。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照46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为1500元/年。
2.飞行学员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期间,享受普通学生的同等待遇,同时还享受服装补贴和空勤灶补贴。
3.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教育部2009年10月16日《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要求,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于未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且所患疾病不适合飞行员培养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纪律原因被停飞,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严重违纪将予以退学处理。
五、有关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招飞办025-84893877;
2.传真:025-84893877;
3.招飞网站:
http://zf.nuaa.edu.cn
。
六.监督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办公室:025-84891546。
七、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招收飞行学员基本身体条件
1.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不得高于184厘米;体重不得少于52公斤,不得超过79公斤。
2.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3.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口齿清楚,无口吃;无耳疾病史,听力好,无耳鸣。
4.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肾炎或血尿,血蛋白;无肺结核;无晕车、晕船现象。
6.每眼裸视力“C”字表不低于0.5;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未做过激光手术。
7.无明显四环素牙,龋齿、及两颗以上的断、缺牙。
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电子信箱:zsb@nuaa.edu.cn电话:025-84892899传真:025-8489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