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2023级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2月7日-2月28日,考试时间为5月13日-17日。
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202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5月(初审)举行。和高级)和九月(中级)分别。 . 现将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报名
(一)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会计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初级资格考试者,除具备基本要求外,还须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学、统计学、审计专业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资格高级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至少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项所称技校教育,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技校教育。 本通知所称其他学历或者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历或者学位。
(六)本通知涉及的相关会计工作年度,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工作、学习的,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资格考试的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时数之和。
(七)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职人员202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本单位所在地提出申请; 符合报到条件的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到;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或者居住地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登记。 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 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注册。
凡报考者,均应在报考地点参加考试。
(八)审核申请人报名条件时,申请人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者,须在一年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资格标准者,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复审3年内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日程
(一)考试时间
等级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和科目
基本的
5月13-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间的
9 月 9-11 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先进的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11日,共3批次。 科目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 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表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考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布本地区2023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与金融测评中心。
2、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开放“全国会计资格测评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上述期限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本地区的报名起始时间。 2月28日12:00截止报名,2月28日18:00截止缴费。
三、2023年4月12日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将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3日组织。
5、2023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阅卷会,部署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发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六、2023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各批次考试资料,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和违纪违规处理后,将上报资料报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七、2023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的阅卷工作,并将阅卷资料报送财政部会计与金融测评中心,并附区域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及上报数据清单和标识工作书面报告。
八、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资料核对后,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发布并公布初级资格审查结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公布本地区的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九、2023年6月30日前,在完成资料核对和试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并公布资格高级考试成绩。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公布本地区的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十、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20日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将本地区2023年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公布,抄报部会计司财务和会计与财务评估中心。
2、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开放“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上述期限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定本地区的报名起始时间。 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8:00。
三、2023年8月15日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将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四、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11日。
5、2023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阅卷会,部署中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六、2023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将阅卷资料报送财政部会计与金融测评中心,并附统计汇总区域上报数据表及上报数据清单和标识工作书面报告。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试卷评分过程中,要注意查对同类试卷,特别是对“同错率”高的试卷,要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评判。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七、2023年10月31日前,在完成资料核对和试卷质量抽查后,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并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公布本地区的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八、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会计财务厅财政部评估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者的考试资格,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审核工作。认真负责地登记资质。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开考前2天完成监考人员考前准备和考务人员培训,并在开考前1天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机的检查的测试。 ,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确保考试顺利完成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要求和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及时研判形势,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发生突发疫情,确无法正常组织考试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求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意见后,向社会公告相关考区暂停考试和考试。中心,报财政部会计与财务评价中心备案。 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向考生说明工作情况。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取得的中级资格资格有效期相应顺延一年。
(六)2023年11月30日前,各省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相关材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将2023年考试工作总结报送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学司和财务评估中心分别。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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