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院校投档并保留入学资格的中学生;
2.中级中等教育中学非应届结业的在校生;
3.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结业年份以弄虚造假手段报考并违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包括全省联考、省级联考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结业生;
4.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中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出我省的外地籍考生。
7.已在外地出席普通中考报考或拟在外地出席普通中考报考的人员。
(三)不容许考生跨省重复报考,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考考生进行核查、清理,形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普通中考报考工作将于2022年11月1日至25日进行。报考工作分为“网上报考”“现场确认”和“专项资格审查”三个阶段。“网上报考”环节定于11月1日至10日进行,“现场确认”和“专项资格审查”两个环节由各省(州)于2022年11月10日后自行安排。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入报考网址,阅读《2023年中考报考流程》,根据流程完成报考。
(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口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市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依照要求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相关表格。考生报考需提供二代市民身分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等;随迁孙辈考生还需提供丈夫和妻子居住证及收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考生随丈夫或妻子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丈夫或妻子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残障考生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人证》。
出席普通中考报考的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非我省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还须填写《非山东省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表格由中学、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公安部门等单位审查签字认定。
五、报名要求
(一)普通中学应届结业生由结业中学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申领。
(二)普通中学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指定报考点代办。
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等报考出席中考的,本人须中学结业满七年(截至到2023年8月31日),考生本人及其妻子或丈夫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口在四川,同时,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四川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其报考申请。报考时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报考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报考前本人开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和中级中等教育结业证明。
(三)非我省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往届随迁孙辈考生报考时,上一年资格初审有效,须持复读中学开具的在我省实际复读的有效证明到原学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居家备考复习的,由居住地社区出具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在外地复读的随迁孙辈考生不得在我省出席普通中考。
(四)中职生须持本人身分证、户籍证明(户籍簿)等护照到就读中学代办,由就读中学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代办。市(州)、县(市、区)级所属中职中学(含技工中学)考生的学籍初审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和中学所属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中学(含技工中学)考生的学籍初审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和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中学统一为考生代办学籍初审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代办申请。
(五)符合新政规定报名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精准脱贫招生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短缺人才培养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专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本科)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中考照料新政中对户口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考。不回户口地报考的不得报名相关专项计划,不可享受任何照料新政(含少数民族预科及民族班)。报考时,专项计划的施行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专项计划报考参考条件》(见附件5)。考生报名各种专项计划资格以《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采集信息为准。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各种专项计划具体新政按当初下发的即将文件执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中考起,以往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后舍弃入学资格或休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项专项计划考取资格。
(六)严格落实国家专项及院校专项考生户口、学籍及实际就读地均在我省施行区域同一县(市、区)的“三统一”政策,即考生本人具有施行区域县(市、区)连续3年以上户口,其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施行区域县(市、区)户口;同时具有施行区域县(市、区)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中学实际就读(户口及学籍截至到2023年8月31日)。
(七)考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专科医学生的考生其本人及父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为湖南农村户口,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口。其他条件根据当初招生新政执行。
(八)考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及享受少数民族照料新政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户口,中考报考时须回户口地报考,考生本人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其他条件根据当初招生新政执行。
(九)长沙新区茂县学校西宁州籍考生报考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茂县灾后重建长沙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小学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执行。成都新区茂县学校西宁州籍考生在长沙市出席报考、体检和考试,由西安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施行。
(十)所有考生必须出席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数码拍照。
(十一)考生到户口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根据要求进行现场照相确认。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严格依照《新型冠状病毒脑炎防治方案(第九版)》规定,结合当地疫情防治实际和应急处置经验,调整优化疫情防治举措,指导做好去年中考报考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期间仍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则处于隔离状态的考生可向报考地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说明情况并约定现场确认时间。考生要持续关注报考地疫情防治形势并遵照当地的疫情防治具体要求。
(十二)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存留考生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留年限三年),一份考生自己存留。
(十三)考生报考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造假,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生信息报送(略)
七、报名信息管理
(一)强化报考信息采集的确切性
各地要认真履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印、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存档”的工作程序,督促考生认真复查身分证号、姓名、民族、学籍、实际就读中学、户籍等信息。要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数码拍照工作人员等关键环节的岗前培训。中学要加大对考生的网报培训,降低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或理解错误等诱因引起的失误,着力提升普通中考报考信息采集的质量。
(二)强化信息采集工作的内部管控
要加强报考信息的安全意识,建立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过程数据随时备份,专人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考试招生工作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或对外传播。对下发的各类考试护照,要严格落实“谁签发,谁负责”的制度。
(三)强化考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对考生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考信息及相关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各有关学校要严格管理,禁止泄露,避免被不法分子借助。
八、资格审查
(一)严格执行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初审考生的户口和民族成份,负责初审公安英烈孙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孙辈、残疾人民警员考生优待照料资格;负责外地来甘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初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初审考生学籍和相关学历认定工作;市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结业中学按照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测教育、公安、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执行新政和纪律的情况。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报考资格及各种专项资格经初审通过后,各地要将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考地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就读小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
(三)残障考生报考信息汇总后,由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提供给县(市、区)级残联,并配合县(市、区)级残联对残障考生进行身分确认和信息验证。
(四)对于无法及时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考,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考期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往届生报考时,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以借助上一年度的资格审查材料。对能否有效证明考生相关信息的材料,不再强制要求考生重复提供。
(六)考生填写的表格须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后交报考点或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全面审查。考生的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是考生报名的重要材料,也是审查考生报名的重要根据,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对考生填写的内容进行仔细初审确认,共同把好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关,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确切可靠。
九、享受照料新政考生资格初审和信息采集
各地在采集享受照料新政考生相关数据时要根据“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考生特征信息数据采集确切无误、公开透明。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照料加分登记表》(见附件6)表样自行印制,并组织考生按量补报。
涉及照料加分的特点项目及具体分值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要求执行。除残障人民警员考生(特点代码:16)申报信息由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采集外,其他公安警察和消防搜救人员孙辈教育优待对象(特点代码:26、27、28、29)信息,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再重复采集,按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初审公示后的最终名单为准。英烈孙辈加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执行。
考生可申报多项符合条件的特点项目,并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料加分特点2023甘肃省自考报名系统,录取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考生信息采集有效日期限截至到2023年2月28日。
十、报名费用
报考收费根据《关于大大专高校招生报考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推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不再退钱。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考报考工作涉及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疾控等多部门,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是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开端和基础。各级招委会、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升认识,着力强化报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依照职责分工2023甘肃省自考报名系统,认真做好报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招委会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考试新政规定,拟定报考工作条例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研判并及时解决报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考工作按量、顺利完成。凡考生报考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得到解决;赶超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下一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诿责任、上交矛盾。
(二)强化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招委会、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强化对中考招生报考工作的宣传,让考生和父母充分了解报考工作的相关新政规定,努力做到应知尽知,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都能按量报考。对于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不全的,要明晰告知考生须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要加强对中考报考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把握各项新政要求和操作规程;强化对考生报考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信息确切真实;强化对各种专项计划考取资格及外地籍随迁孙辈报名新政剖析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考信息。
(三)提早做好各项打算工作
中考报考作为普通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数据采集源,对确保普通院校招生后续工作的平稳举办意义重大。各地要及早强化服务器、备用电源及相关硬件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使用。强化报考现场管理,维护好现场秩序。强化技术支持,加强防火墙,有效防范黑客、病毒等入侵,确保网路畅通。要制订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报考工作有序举办。
(四)精准采集各项报考信息
考生图象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中学、户籍等是考生身分确认、新生检查、学籍注册等的重要根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根据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初审要求,必须逐一核实考生身分,防止考生数据信息遗漏、张冠李戴,确保各种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考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私自修改,逾期一律不予填报。
(五)严格规范进行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晰资格初审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将责任明晰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镇(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在报考期间须筹建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报考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报考数据进行重复和违法报考情况筛查,凡弄虚造假、骗取报名资格或照料新政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初考试和投档资格,并将违法事实计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施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开具虚假报考材料和虚假证明材料、组织或参与中考移民活动、买卖户口学籍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调查查证后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因失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治举措
各地要坚持把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第一位,严格依照市委省政府及属地疫情防治要求,科学制订普通中考报考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加强防治举措,严格工作流程,要提早公布中考报考现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地点和方法及防疫举措等有关要求,确保2023年普通中考报考工作平稳、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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