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经信人事〔2023〕34号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22年度工业和
各省经信局、人力公积金局,市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专业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物理工程等6个专业,以及暂不具备设置正中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专业。
2.申报对象: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202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正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依照省经信厅、省人力公积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9〕144号)执行,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物理工程等四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依照省经信厅、省人力公积金厅《关于印发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物理工程等四个专业正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0〕166号)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条例(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申报时上传近两年年度学时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202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上传相关材料,并对补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多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初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经信、人力公积金部门登陆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接收材料并初审后,推荐至正高评委会。市直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初审后推荐至正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帐号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帐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正中级工程师评审专业范围、申报材料补报要求、《行业商会或专家推荐表》等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中级职称评审-2022年度正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所在单位推荐截至时间为3月30日,下一级评委会初审推荐截至时间为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出。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公积金部门统一寄出到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初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举办初审、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根据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薪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依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施行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则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公积金部门或省经信厅撤消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列入全省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年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