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里,三位一体(或称三位一神或三一神或神圣三一),是指圣父、圣子、圣灵(天主教称呼圣灵为圣神,东正教和新教都称呼为圣灵)为同一本体(本性)、三个不同的位格,三位格为同一本质。通俗地说,仅有独一的上帝;圣天父完全是上帝,圣子完全是上帝,圣灵完全是上帝;圣天父不是圣子,圣子不是圣灵,圣灵不是圣天父。详细阐述有关三位一体这个信条的教义被称为三一论。
支持三位一体的根据,其中有:
福音书记载关于耶稣基督受浸时,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天父在天上对他说话。天父、圣子、圣灵唯一一次同时向世人显现。
约翰福音第一章指出,耶稣基督就是道、是圣子、是上帝。
历史显示,此教义是从公元3至4世纪开始逐渐发展,最终得以确立的。三位一体的核心思想,曾在尼西亚大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及君士坦丁堡大会(第二次大公会议)(公元381年)里通过。这个词语及其清晰的教义阐述从没有在《圣经》出现。从《圣经》记载内,耶稣及使徒没有反对申命记6:4的话:“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
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没有三位一体的观念,因为他们不用本质和位格这类哲学字词来讨论上帝。第一世纪的基督徒的确敬拜基督和崇拜天父上帝,也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随后发展出来的三位一体教义,是第一世纪的基督徒完全没有的理论。
最先使用“三位一体”这个哲学用词的,是拉丁教父特土良(公元125年-230年)。他用“本体”(质,essence)来说明神性及神性所包括的一切。父、子、圣神同有一相同的本质,只是互相的关系不同。他用的是拉丁文Trinitas(英文Trinity),意为“三而一”。后来这词一直被教会采用。
经过特土良和亚他那修的多年发展,最后由奥古斯丁确立为教会的神学信仰。加上在大公会议中的确定,三位一体最终成为传统教义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宗教改革时期,新教改革家加尔文进一步说明三位一体的教义,故此这也是新教信仰的一部分。直到现代,传统基督教均恪守三位一体为传统的重要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