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新疆学院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新疆学院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第三条新疆学院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四川学院
第五条中学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中学
第九条学习方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分校:山东省济南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学校:山东省济南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新疆学院创立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广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新疆学院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2023郑州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统筹考虑各市(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新政、历年计划安排等诱因,拟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中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投档
第十四条中学按照在各市(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2023郑州大学研究生成绩查询,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中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投档办法: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成绩相怜悯况下,按各市(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投档。
2.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3.考生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信息等将作为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根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
中学使用生源省(区、市)联考或统考成绩,按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成绩提档。
1.音乐演出专业投档办法为依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手册》)根据专业成绩择优投档。
2.街舞编导专业投档办法为依据男、女生计划根据专业成绩择优投档。
3.编曲与作词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投档,其中编曲与作词技术理论专业仅限中学招生的音乐演出专业声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手册》)考生报名,音乐学专业仅限中学音乐演出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手册》)考生报名。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绘画学专业投档办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曲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办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办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根据以下排序规则择优投档:
根据文化课成绩投档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根据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根据专业成绩投档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第十八条中考综合变革省(市)录取考生选考课目须符合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课目要求,中学按其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中学同意并执行各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二十条英文、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日语;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德语或德语;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德语或德语;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文或法文;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法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中学所有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公共课只开办英文,非德语语种的考生在英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日语。
第二十一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拟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中学专科招生网“山西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考生、新疆大陆中学班结业生、新疆预科班转到专科考生,面向河南省部份地区的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中学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投档。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投档结果根据教育部和各市(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入中学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广东学院投档通知书签发人为浙江大中学长黄桂田。
第六章颁授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学生在中学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中学结业要求的,中学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符合山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将严格依照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举办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和入学复检检查。经检查发觉有不符合投档条件者,由中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造假、徇私舞弊形式侵吞中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分的新生、未经市级招办代办投档手续的新生以及违法投档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杂费标准根据《山西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中学秉持精准捐助、精心育人的捐助工作理念,以“不让一个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开通新生开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按揭为捐助主体,以勤工助学和学业奖学金为重要支撑,以临时困难补贴等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重视常规性捐助与临时性捐助有机结合,产生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捐助育人长效机制。
第三十条中学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