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院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本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考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结业院校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我省院校应届本科结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院校应届本科结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卡立卡贫苦家庭的我省院校应届本科结业生(以下简称建卡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参军地为我省的退役学院生士兵(指普通本科结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参军服兵役退后役,报考时为2023年应届结业生或已获得大专结业证书的往届结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已被我省2022年免试自考投档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2023山东教育考试学院,不再享受免试自考新政)。
(5)本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承办的“世界技能竞赛(World)”中得奖,或在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获银奖的我省院校应届本科结业生(以下简称比赛保送生)。
7.所学专业与报名专业应符合《山东省2023年自考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自考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第十四条报名要求。自荐考生须选择一个招生专业出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取专业和本科段所学专业应符合《指导目录》要求。
第十五条网上报考。中学不缴纳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考、考试费。
(一)报考时间:2023年3月9日-11日(系统每晚9:00-17:00开放)
(二)报考网址:
(三)信息查验:3月14近日须登入报考系统进行初审信息查验。中学根据自荐考生信息与省信息平台进行初审校准,初审通过者方可复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自荐考生勿必确保补报数据、提供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山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大专应届结业生学籍证明》,如因考生个人缘由造成信息校准不通过,而未能复印准考证、考试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当。
第十六条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1:30
(二)考试形式: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上考试。考前勿必登陆中学招生信息网查阅线上考试手册进行考试打算,熟悉考试系统、考试流程,进行模拟考试等。
(三)考试课目:
每专业考试课目包含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具体各专业考试课目如下:
说明:1.两门考试课目在同一时间段内先后进行,全程考试150分钟,考生在考试全部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因迟到、错过考试时间等自身缘由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不予重考。
第十七条合格标准。依据相关专业办学实际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分专业划定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原则不超过实考人数的60%,考试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若实考人数的60%不是整数,则根据向下取整原则;若合格线上有同分考生,则一并评定为“合格”。
第六章投档
第十八条投档规则
中学严格依照《山东省教育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大专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一)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生均须出席出席自考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联考),达到相应类别、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根据考生联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投档。
(二)比赛保送生、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可申请享受免予联考。
1.比赛保送生须于2023年3月18近日向中学提出保送申请(含申请书、获奖证书及生源中学初审意见),申请就读专业应与参赛技能相关。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比赛保送生免予联考、不补报高校志愿,直接录取投档。申请流程详见中学招生信息网。
2.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补报免试志愿。中学按照考生分专业报考情况举办免试自考招生工作考查,确定投档。如退役学院生士兵考生专业考取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2023山东教育考试学院,须出席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投档。考查时间定于4月22日进行,具体考查方案详见中学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男女比列:男女比列不限。
第二十条英语语种:英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档结果公布渠道: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官方网站,中学招生信息网以及寄发投档通知书等。图片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入学资格检查:自考中学生入校后,中学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中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自考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中学根据省发展变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自考中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自考中学生结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本科起点××专业大专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大专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