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新人公开招聘工作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加强省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确保新入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满足全省事业单位需求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结合近年来公开招聘工作实际,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适用本细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除了国家政策安置、上级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用、涉密岗位(主要指公安、国家安全、保密、保密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部分岗位)外,新增事业单位人员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或者选拔的,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实行单位自主用人、岗位招聘、统一规范、分类实施、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公开招聘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管理等有关规定。 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民主、公开、竞争、任人唯贤的原则。 检查和评估的方法。
第五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 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组织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