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自首。A项,依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改判有期刑期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则赦免之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该改判有期刑期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共犯,应该从重处罚,并且过错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试题,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附加刑的执行。所以甲在因强奸罪被改判有期判刑10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力3年的情况下,在有期拘役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就可以组建自首。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力刑满后才可以组建自首。故A项错误。B项,依据《刑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创立自首的年限,对于被减刑的犯罪分子,从减刑届满之日起估算。甲犯抢劫罪于2005年3月缓刑入狱,考验期为剩余的2年徒刑,则甲从缓刑考验届满之日起5年内再故意犯重罪,可以组建自首。故B项正确。C项,依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甲的杀人罪创立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外,没有满足创立通常自首的时限要求。依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害处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则赦免之后,在任何时侯再犯害处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轻罪论处。甲犯害处国家安全罪,在刑期执行完毕后又犯杀人罪,后罪不符合第66条的要求,因而甲也不能组建非常自首。故C项错误。D项刑法试题,依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自首应该从重处罚,此处用语为“应当”,即必须从重处罚,法院没有选择适用的权利,所以“对轻罪可以从重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