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天津地委组织部、大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大组发〔2008〕4号)规定永春县人事局,为嘉奖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勤政廉洁,无私奉献,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与在2012年度考评中获优秀等次的邹妮等56名公务员奖励。
希望得奖励公务员珍视荣誉,弘扬成绩永春县人事局,再立新功。全县广大公务员要以她们为榜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为长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政府部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单
附件
2012年度政府部门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单
一、记三等功公务员名单(12名)
县政府办公室邹妮;县教育局张婧;县公安局穆晓、刘岩松、吕其伟、余良华;县海洋渔业局周丽苹;县商务局张淑杰;县文体广电局张淑琴;县卫生人口计生局杨玉丽;县审计局石慧丽、姜双林。
二、嘉奖公务员名单(44名)
县政府办公室王昌宇;县发展变革局黄振彬、秦毅、衣春艳;县公安局毕红军、刘浩、石冠男、吕志华、郭郡郢、黄宏、刘崇滨、于晓涛、杨斌、吕安溪、姚宝丹、秦喜善、姜县丞、张华龙;县司法局王云利、于开盛;县财政局于萍、王军;县人社民局势李树波、付丽舒、许茂;县国土规划建设局李冬秋、宋波、查勇;县环保局王燕勤;县交通口岸局朱颜;县农林水务局王晶巧;县安监局王甲琴;县卫生人口计生局梁崇业;县审计局何晓春;县旅游局曲淑玉;大长山岛镇政府于江、关桂萍;小长山乡政府董晓娇、田立才;广鹿乡政府宋昌连、姜丹平;獐子岛镇政府吴刚、戚哲;海洋乡政府林福东。
长海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