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指定发放地点

招生资讯2023-04-11 10:07:28佚名

依据《山东省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制做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则依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的申请给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手册》(以下简称《指南》)。须要获得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可以在《日照生态环境局网》()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领取地点莱芜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泰安市南京路168号)发放。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述各种政府环境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各处室、各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新政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市制订的地方性环保规章和环保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三年规划,环保专项规划。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各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须要递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代办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环境保护重大监督检测情况;环保系列创建情况;突发环境风波的应急预案等。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总数降耗半年、年度数据;市政府“整治违规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行动通报;年度环境状况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举行的全市性环保工作大会情况,本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便捷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可以在《日照生态环境局网》()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领取地点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泰安市南京路168号)发放。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方式: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方式。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通过“生态泰安”微信公众号、环境质量状况中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在办公楼一楼设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本机关在办公楼一楼设有政府环境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类信息以外,网上存留的信息年限为2年。超过存留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筹建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期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政府环境信息产生或则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可以按照生产、生活须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环境信息。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环境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应该书面填写《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发放,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则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递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件形式提出申请的日照人事信息网,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形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标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来信请寄:泰安市南京路168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宣传信息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递交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形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后,按照须要,通过相应方法对申请人身分进行核实。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方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本机关申领申请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时,就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时限的,经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该公开的内容外,依据把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则其他处理。

三、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宣传信息中心。办公地址:泰安市南京路168号;邮政编码:。办公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1:30,晚上14:00-17:30。联系电话:-,传真:0633-,电子信箱:。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觉得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确切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依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则其他组织觉得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下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则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含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区县政府、管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日照人事信息网,可以向日照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南京路198号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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