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订新政根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市、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中学全称:上海培黎职业大学
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中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高校
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深圳培黎职业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中学本科结业证书
第四条
现址:上海市西城区双清路一号
办学地点:上海市西城区双清路一号
第五条招生根据
中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并接受董事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中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招生工作。
第七条施行机构
中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施行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中学董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技巧
中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量,依据近两年投档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剖析2023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综合考虑报名生源数目、办学条件及结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中学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投档
第十一条招生投档规则
1.调档比列:根据招生省份调档新政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守志愿”;次序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守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加分新政: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中学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录取的新政和规则,按考生新政性照料加分后的成绩投档。
4.中考变革省份相关要求:对于推行“选考课目”招生变革试点省份考生,根据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规则:美术类考生须出席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或统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本省录取原则以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体育类考生须出席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或统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本省录取原则以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二条专业投档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大学开办英文、日语、西班牙语。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3.复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商务英语、应用爱尔兰语是高收费专业,结业后出国留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根据报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执行。
杂费:18000-23000元/年,高收费专业60000元/年。
住宿费:4800元/年(空调4人间)。
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
军训费(代收):500元。
第十四条中学生捐助新政及有关程序
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中学生和优秀中学生党员等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可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房贷,入学后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出席大学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检查要求
投档新生持《北京培黎职业大学投档通知书》和相关护照,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2023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方式向大学事假,逾期者按自愿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大学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由各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照大学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