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泰山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泰山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泰山科技大学
第五条中学代码:13624
第六条中学地址:广东省平顶山市岱岳区山口镇大学大道8号
第七条中学类型:全日制普通公办专科院校
第八条中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泰山科技大学创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中学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投档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泰山科技大学招生处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科技大学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泰山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施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中学各专业根据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投档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投档制度,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英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英语语种不限,泰山科技大学公共英语课目为德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列:中学各专业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七条对考生复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投档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考成绩为根据,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投档考生。
2.中学按照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列调取考生档案。
3.投档规则:
(1)中学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各市的专业设置及录取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推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接受录取。第一次补报志愿的录取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投档,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不足时,再投档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课目的成绩要求。
(3)对部份缺额专业,按照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投档。对未能满足本人专业志愿2023 泰山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中学根据相关规定按流程作退档处理。
(4)在施行中考综合变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中学相关专业当初对选考课目的要求,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投档施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投档。
(5)艺术类考生投档规则:
报名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市级美术类联考专科合格证。湖南省艺术类专科联考专业(专业类)推行平行志愿,均推行以“专业(专业类)+中学”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青海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根据美术类联考(统考)成绩确定投档专业;美术类联考(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录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投档。
4.投档结果的公布渠道:市级招生查询网站,中学招生网站,投档通知书等。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收(退)费标准:
中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中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中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中学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捐助方法帮助中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按揭、“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免除、勤工助学等捐助项目。捐助条件和标准由中学按照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2023 泰山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颁授结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结业要求的结业生,中学颁授泰山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专科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科结业生将根据国家新政规定颁授泰山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父母避免上当。
第二十四条因各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新政调整或技术缘由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份,由泰山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