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魂服表」云南艺术大学2023年专科招生简章

中考政策2023-07-30 08:18:32佚名

三、招考类别及报名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国外、云南省内疫情防治形势,依照大学办学定位、专业特性、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须要,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分专业推行3种招录类别。各招录类别所囊括的专业(招录方向)及其相应的报名办法如下:

(三)组织校考,投档时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1.囊括专业(招录方向)

街舞学(教育)、舞蹈编导、舞蹈演出、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曲影视演出)、表演(名模与服饰造型)、戏剧影视编剧、雕塑、录音艺术。

2.报名办法

(1)考生应取得各市区2023年普通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取证(或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联考证)。

(2)专业报考统一在“艺术升APP”平台上进行。考生应严格依照系统要求完成实名认证、信息建立、专业报考和交费。

(3)所有专业推行一次性考试,考生统一在“艺术升APP”平台上出席线上考试。

(4)依据教育部和各市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有关规定,考生应严格依照专业与市级联考科类对照(详见附件2)出席市级联考且成绩合格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网,其校考成绩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如校考报考时部份省区的市级联考成绩仍未公布,考生也可先行报名,但若因市级联考成绩未合格引起校考成绩无效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对在我院专业考试中有违法、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6)时间安排

专业报考: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

专业考试:2023年2月18日至3月5日。

成绩公布:专业成绩预计于4月初在“艺术升APP”平台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入平台查询专业成绩,复印成绩单。

(7)如遇不可抗力诱因或相关新政变化,我院将适时调整校考方案。

四、录取

(一)投档时,按照考生的中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戏曲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各专业投档规则和投档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大学2023年专科招生章程》)。

(二)出席市级联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和中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各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方法和投档规则由我院与各市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确认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在投档时严格执行。

(三)出席普通中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执行相应批次中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依照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组织校考的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今年实际投档人数的4倍)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前报各市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投档时执行我院规定的投档规则。

1.广东省:推行本省排行,做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外地:推行全省排行,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次序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调档比列按各市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五)如有关省区对划线办法、投档方法和投档规则另有要求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网,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六)投档结果通过各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投档者不另行通知。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_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网_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

(七)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检查。凡通过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方法侵吞中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市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我院2023年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中考英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文教学,请考生酌情报名。

(三)收费标准

1.专业考试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昆明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考艺术和体育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43号)规定的每人次200元的标准执行。

2.杂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变革委广东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中学、普通中学杂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每学年8500元,应用类专业为每学年10000元。

3.住宿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院校住宿费收费新政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寝室用具自备。

(四)我院招生信息以本简章和大学招生资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区招生新政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区的招生新政,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我院未创立除本院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招生咨询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代理招生。对非本院网站及官方陌陌公众号公布的广东艺术大学招生信息,我院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五)为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正、公开进行,湖南艺术大学纪检处对考试招生及投档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871),电子邮箱:。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