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中学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23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2023年普通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南昌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校区。
第五条办学地点:象湖学校(郑东新区郑开大街66号)、杜岭学校(南京市居民小区北街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组建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测投档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中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学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则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的考生。
2.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考试报考的考生。
3.我校明年继续招生培养安徽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市、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收费标准
工科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市级高职优质校下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高中语文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学年,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减免杂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新政2023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推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投档规则
中学推行“专业清”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按照专业计划数,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投档,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投档;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投档,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根据英语、数学、外语(广东省为英语听力)成绩的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各专业投档不限男女生比列。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陕西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根据我省统一设定的录取排序成绩估算办法投档,[(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英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分别为美术类300分、音乐类200分、舞蹈类200分。
体育教育专业根据我省统一设定的录取排序成绩估算办法投档,分数相等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由中学初审投档。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湖南考生,根据云南省统一制定投档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根据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请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十六条中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中学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具有西安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学籍的本科中学生,学习届满符合中学结业标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新乡幼儿师范高等本科校区本科结业证书。
第六章结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中学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名声博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结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份升入院校深造。中学多次获得广东省普通大大专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捐助新政
第二十条中学主要捐助方式包括“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常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中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捐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中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中学生给予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支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平均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中学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优先考虑,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贴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锻练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措到的资金,无法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中学生)入学前,可向户口所在县(市、区)的中学生捐助管理机构申请补办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也可在入校后申请补办校园地信用助学按揭,用于解决本人的学住费和生活费。
4.“免”:具有我校准式学籍的全日制中学生(主要针对孤残中学生、烈士孙辈、事实无人供养中学生、优抚家庭孙辈、残疾人孙辈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份杂费,中学给以减免当初杂费。
5.“补”:(1)夏季补助:每年根据4%的比列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每人补贴1000元,用于订购大衣、棉被等御寒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贴:凡具有我校准式学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癌症或遭受意外车祸等诱因而形成临时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