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院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学院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施行条例)
一、总则:
1.为保证武汉学院医学部大专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成都学院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学院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性,拟定上海学院医学部医学类招生施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上海学院医学部专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成都学院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学院医学部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二、机构:
1.成都学院医学部筹建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大学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医学部招生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校长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施行监督。
2.上海学院医学部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中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部长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部长、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科长等,医学部纪委部长作为成员施行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施行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大专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新政,贯彻中学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按照须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抽调、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施行招生投档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实、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投档:
1.在上海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医学类考生报名的特性,医学部各专业推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投档。
2.上海学院医学部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市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人数及各市考生占全省报考总数的比列、生源质量等诱因,往年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市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提档比列,提档比列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投档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照以下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
5.医学部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时,根据报名顺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通常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数学、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医学|教育网整理。
6.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各类加分(各类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给以认可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但在投档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怜悯况下给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7.上海学院医学部复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复检检查为准,经检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学院医学部本本科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凡在复检中弄虚造假者,一经发觉,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8.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投档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9.往届生和应届生投档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列限制。
10.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只招收有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大专提早批投档或一批一本线上降分单独录取投档。
11.按照宁夏自治区的中考投档模式变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自治区根据“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投档。山西民族预科生专业投档根据山西哈萨克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新政执行。
12.对广东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课目为化学、另一选测课目要求为物理,等级要求AA.选修课目测试、综合素养评价符合山东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次序录取,投档原则先分数(不含照料分)后等级。
13.中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评合格,由上海学院颁授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上海学院授予学位。
14.上海学院医学部中学生杂费:大专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中学生大专阶段按大专生标准缴纳,步入二级学科阶段依照当初同类研究生杂费标准缴纳;住宿费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按照国家新政上海学院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转学生,招收保送生,举办自主选拔投档等工作。
2.上海学院医学部推行“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贴、减免学餐费”等捐助举措医学|教育网整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
3.中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投档根据及承诺。
4.办学地点:上海市西城区大学路38号上海学院医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