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中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杭州文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杭州文理大学。
第五条中学国标码:10349,四川省代码:0022。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第七条颁授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中学名称:杭州文理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山东省金华市越市区环城东路508号,杭州省淮安市越市区城北大街900号。邮编。
绍兴分校:山东省淮安市富阳区东大路368号,邮编。
兰亭学校:山东省淮安市上虞区兰亭镇,邮编。
第九条中学简介:
校区位于于全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办学历史可溯源到1909年创立的山会中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厅长)。
中学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步入ESI全球排行前1%。绘画项目入围首批教育部全省普通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基地。精细物理品传统工艺取代技术研究、清洁印染技术研究、岩石热学与地质水灾等3个省重点实验室。越文化弘扬与创新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体地质水灾预防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有越文化研究院、王阳明研究院、鲁迅研究会、越商研究院、绍兴老酒研究院、协商民主与基层整治研究中心、长三角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兰亭国际智库中心等科研平台。
中学现有62个专科专业,囊括9大学科门类。拥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纺织工程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小学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物理、化学、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手动化等10个市级重点专业。汉语言文学、纺织工程等2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绘画学、自动化、土木工程、轻化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等7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汉语言文学1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纺织工程、自动化、书法学等3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生物、电工电子、物理、化学、经济与管理、电子科学与信息、机械工程、医学等8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焊工电子1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1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市级学院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中学现有专任班主任10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75人,具有博士学位376人;拥有德国自然科大学外籍教授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47人,省院校“钱江学者”特聘院士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院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人。现有全日制在校中学生近1.5千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50余人,国际生留中学生270余人。
中学与60余所国(境)外院校签订校际合作合同,施行“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组织在校中学生赴美国院校交流学习,在美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筹建“兰亭绘画学堂”海外教学基地,建立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
中学秉承“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持“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守应用型院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中学正在积极施行“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动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加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整治结构,培植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学院目标迈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学创立普通本本科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中学招生新政,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杭州文理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杭州文理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网,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正、公开,监督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中学面向全省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推行“学校负责,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投档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判,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投档规则:
(一)广东省招生
依据《浙江省推进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变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课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课目范围之内能够报名该专业(类)。选考课目不限的专业(类),考生在报名时无课目限制。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中考总分,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比列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早投档,投档新政根据《绍兴文理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省联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比列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广东省音乐类专业省联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比列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省联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比列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排球、足球、排球、武术项目。投档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投档。
6.面向中职单考专升本: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比列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杭州省)
1.录取比列:中学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
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施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成绩相同者,依照各市综合成绩排行规则,择优投档。某些省份综合成绩排行未明晰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次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次序排列:工科为英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物理、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这种推。当考生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投档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给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广东省考生投档条件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投档,当录取分数相同时,选测课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投档的等级次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次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工科按英语、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物理、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市专业联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投档。
综合成绩估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份省份对省外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投档录取综合成绩估算有明晰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三)特殊类型招生——书法学(师范)专业
面向江苏、山东、山西、湖南、河北、江苏、江西、广东等8省招生,推行专业校考。
投档规则: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画学专业相关艺术类大专同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投档。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杭州文理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中学认同并执行各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其中云南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英语语种要求:非英语专业中学生入学后,中学只以英文作为公共基础英语安排教学,非德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德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投档”、“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投档”的,中学均按不予投档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对投档新生的男女生比列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为满足中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推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按照中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入学检查、收费和捐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知书绍兴文理学院招生网,按中学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年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该向中学事假,周末通常不超过两周,未事假或则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中学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学籍;审查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则有其他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中学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觉中学生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觉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中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所确诊,须要在家静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中学收费严格依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专科专业杂费推行学分制收费,杂费由专业杂费和学分杂费组成,学年开始时,杂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付,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中学生统一根据大类学校费标准较低的专业缴纳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杂费标准执行。高职(本科)专业杂费推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缴纳。
第二十四条中学设有建立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分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种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推行国家助学按揭、经济困难补贴、勤工助学等捐助新政,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中学重视中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中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中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到中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