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制招”的要求和规范学院统招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全称:汉中大学,中文名:AnkangUniversity,学院国标代码:11397。汉中大学是一所省属统招专科高校分校坐落宁夏省广元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学校。江南学校地址:渭南市汉滨区育英路92号,江宁分校地址:渭南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汉中大学是湖北省属脱产普通专科高校,坐落于汉中市。学院现占地面积813亩,危房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额7742余亿元。现有教职职员775人。有国家规定的药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农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十二个二级分院,40个硕士专业,统招在校生10828人。
第三条中学办学层次为专科高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中学,学习方式为脱产,师生修满规定学分后,结业时颁授汉中大学结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结业生颁授汉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小学设立有“安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的起草、招生新政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推行小学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小学设立由学院省委主任和纪检监察部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新政和法规的落实状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小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投档规则
第八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作出少量预留计划,适于调节各地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按各县级教委提供的录取成绩(含各县级教委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起草的中考加分)提档。我校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列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县(直辖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起草的中考加分优惠新政,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参照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2)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专业安排根据分数清方法确定,即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次序安排考生专业。未被志愿专业投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课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录取成绩相似的状况下,我校将以相关课目成绩和英语成绩等作为投档参考。
(3)对于预投档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入闱。
第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投档方法:我校坦承各县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出席所在省教委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教委规定的投档分数线,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方法:报名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出席户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投档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四条高职统考硕士(以下简称“三校生”)投档方法:考生须出席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评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取我校后依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如遇文化课会考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技能考评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评成绩均相似,则根据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次序,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五条小学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英语葡语不做限制,而且公共英语课仅开办英文葡语课程,请非德语葡语考生慎重报名。
第十六条考生可以通过各县级教委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投档结果,也可以登入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按期代办入学手续。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量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方式休假,经同意后方可延后报到。未休假、请假逾期或未申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手动舍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造假者,一经发觉立刻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宁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费用计费标准大致为:
(1)硕士:文史类3500元/年;工科、外语、体育、医学类4500元/年;美术类9000元/年。
(2)文理兼招专业,计费按专业培养类别计费标准缴纳。
(3)分专业费用标准及新生入学须缴付住宿费、医疗寿险等成本,以我校新生入学必知为准。
第五章助学机制
第二十条中学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机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师生顺利入学。详细内容参看我校师生处(学工部),网址:。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新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小学通信地址:西安省广元市汉滨区育英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3261011,3261101;汉中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汉中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