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警方只能以失联人口处理,怎么设立专案组?因为表面上这只是普通的失踪人口案,无法上升到刑事案件。[抠鼻][抠鼻][抠鼻]
您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警方立案是有条件的。接到报警之后,有个判定过程。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来女士这个案件,比较离奇,警方需要大量取证之后,才能做出有效判断,假如只是离家出走或者其他原因呢?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警方第一时间,问询了来女士丈夫,不可能有效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且无法判断谁是犯罪嫌疑人。
据四季青派出所民警介绍,10多天前接到来惠利家属的报警电话,对方称 7月5日零时30分许,丈夫起身上厕所时,来惠利还躺在床上,等到早上5时许,丈夫醒来发现妻子已经失踪。来惠利家属张贴的寻人启事中提到,她走失时身穿咖啡色吊带睡衣,和一双黑色鞋子,未带任何证件和手机。小区视频监控显示,来惠利曾于7月4日17时10分回家,这是她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中。
来惠利失踪后,其失踪原因引发诸多猜测。许先生曾对媒体称,妻子前段时间受失眠困扰, 6日下午,他收到了妻子网购治疗失眠的药物。7月21日,经办此案的四季青派出所民警表示,家属曾提到,前段时间家中分到两套房子,但是来惠利夫妻俩没有因此事起过争执。目前警方已成立专案组,由杭州公安江干区分局及刑侦大队负责此案,具体的调查方向暂不便对外透露。警方已对来惠利所居住的小区进行排查和搜寻,“包括各家住户的冰箱、冰柜,我们都有排查;认识她的、之前看到过她的人,我们都问过了,但是都没有线索”。
警方调查过程需要时间,最后才能有效确定是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