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六、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