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资格考试?

经济师2022-02-10 21:24:18admin2

教师资格证
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教育学、心理学学历证书(师范专业免)、毕业文凭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试讲和面试
报名条件:
幼师:具体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初中教师: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酶毕业学历。此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普通话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甘肃通过会计网上继续教育,旧证换新证需要拿什么证件?是否能找人代领?



通 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请各单位持有会计证人员,按下列文件要求整理好个人的会计证资料(写清单位及姓名装袋),于09年12月18日前上报局财务科。







新财发〔2009〕64号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总公司,区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对会计人员信息的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市财发〔2009〕939号)有关规定,现就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1、2009年9月28日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的20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证”)档案号均以610102开头的持证人员;


2、从2009年9月28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新证”的人员。


二、颁发条件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各有关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的会计人员。


三、颁发新证时间


颁发新证从2009年10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持有“旧证”的人员颁发“新证”。


四、颁发新证工作方式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持证人员换证工作的组织、宣传、指导、审核和有关证件、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有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将有关表和资料提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本系统会计人员资料收集审核,并汇总填写《新城区2009年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再按照本次换证工作统一安排的时间(见附件4),报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可将有关证件、资料直接提交区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五、颁发新证提供资料


(一)新申办人员:


1、有效期内成绩合格单;2、《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样表见附件1);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珠算证等相关免试证明;4、近期同一底版2张1寸彩色照片。


(二)持“旧证”换发“新证”人员:


1、现从事会计工作人员: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人员),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上复印件同一单位只需提供一份;②《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样表见附件2);③《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④旧证;⑤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历年继续教育成绩单原件(包括原继续教育手册)及07、08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⑦近期2张1寸彩色照片,如需变更个人信息的还须提供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2、现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颁发申请表二》(样表见附件2);②《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样表见附件3);③旧证;④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历年继续教育成绩单原件(包括原继续教育手册)及07、08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⑥近期2张1寸彩色照片。


3、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除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其学生身份的相关材料(如院校证明或学生证),由所在院校集中收集并与新城区财政局联系办理。


六、网上填写程序


登陆 “陕西会计网”( )进入旧版证书换发新版证书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继续教育登记→打印申请表一、二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单位签字盖章→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人员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不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的,不予核发证书。以上程序中所有的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在2009年10月到2011年9月颁发“新证”期间,“旧证”仍然有效。办理“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并免收工本费。


(二)2007年、2008年继续教育完成的学习内容将在其颁发的“新证”上予以记载,对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应当补足学习内容后再换发“新证”。大中专院校持证的在校学生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三)对未完成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


作,但申请换发“新证”的持证人员,应由单位集中出具未年检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随同换证申请材料一并送区财政局统计核实并上报,再由省财政厅统一审核处理。


(四)在换证期间持外地市、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调入我区的,应先办理调转手续调入我区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八、工作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是全省的统一行动,任务重、要求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宣传,抓紧收集审核上报,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应收尽收,不留死角,确保颁发新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换证地址:新城区财政局会计科(西安市尚勤路231号,鑫源大厦三楼) 联系咨询电话:87439253   联系人:段洁


附件:1、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


2、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


3、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4、西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时间安排表;


5、新城区2009年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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