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补充说明:1、“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
2、“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3、“从事审计工作”包括从事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具体操作工作以及这些部门的管理工作。
4、“破格报名条件”无明确的规定,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的具体规定了。
七、报名方法: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符合以上考试报名条件的如果想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应先由本人向当地审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审计机关或者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场一般都会设置在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