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服〔2017〕320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推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省、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展变革委编制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统一要求,现将《福建省推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推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共计16类36项,其中,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
二、各市、县(区)价钱部门要在原有编制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目录清单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行动态管理,对收费新政有变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级价钱部门应根据规定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策文件,并定期在门户网站上更新推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着力维护企业利益。四川省物价局门户网站()。
四、本通知下达后,我局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政策策,按国家新政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