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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2022-08-28 07:07:34佚名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高校,是全省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高校、全国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高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东省高水平高等职业中学建设单位。

中学现有教员工850人,其中,副中级以上职称班主任203人,硕士以上学位班主任372人,四川省职教专家1人,全省煤焦教学名师1人,中原名师1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建成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市级在线开放课程7门,市级精品课程24门;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奖24项;现有智能工程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航空运输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化工类、餐旅类、矿山类等十二个专业群,开办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省级教学变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市级高等职业中学高水平专业5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千人。

中学分校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4.4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额2.3亿,图书馆藏书107.04万册。中学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中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学拥有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湖南省最大的技能鉴别站,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车间)117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等小型企业共建共享的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其中,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教学煤矿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安全实训基地,湖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预防实验室、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省、全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近些年来,中学迎合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潮河南省招生考试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办学方针,完善了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教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格局,旨在于产教深度融合,旨在于教育教学变革,探索施行了“师带徒”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旨在于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将课堂搬到企业车间,实现了专业和产业的同频共振,走出了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

中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全省一流高职高校的目标,力争把中学建成产教融合的推动地、改革创新的示范地、人才培养的特色地、工匠名师的聚集地、优质资源的输出地、社会服务的支撑地、国际交流的新高地,塑造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典范和标杆,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推动中原愈发出彩作出新贡献。

第七条中学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2748;湖南省招生代码:6271)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长江路81号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十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校

第十一条颁授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中学组建由党委主任、校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纪委部长任副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单独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中学招生处是组织和施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单独考试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中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学招生全过程施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200人,其中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单列计划40人,开办现代货运管理和应用化工技术两个专业,专业计划各20人。如专升本计划有剩余,剩余计划调整到普高使用。单独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湖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平职大学智慧校园陌陌公众号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报考与考试

第十六条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已通过广东省2022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的考生。

2、已通过广东省2022年普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考试报考的考生。

(二)报考形式:考生应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补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报一所院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更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补报时间截至后将难以填报和修改。考生凭本人网上报考帐号和密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补报。

第十七条准考证领取。考生报考成功后,须在2022年4月7日至8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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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考试课目及办法

中学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能”的评价方法,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一)中学结业生考生

1、文化素养考试:文化素养考试成绩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等级,将等级进行百分制折算,A级为95分;B级为85分;C级为75分;D级为5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二)中职结业生和其它类考生

1、文化素养考试:考试课目包括英语、数学和外语,每科100分,总分为300分。以《中等职业中学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根据,考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质。

2、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00分。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根据,考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三)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养考试,出席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退役士兵报名必须先到中学招生处现场报考,须要提供身分证、户口本、退役士兵证、资格初审表(招生处发放)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登陆“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补报。

(四)特殊说明

考取民航运输类专业(包括航空运输服务、高速高铁客运服务、空中乘务)的考生,根据专业要求须在考试当日出席笔试,主要考评身体条件和语言抒发能力,笔试合格是步入民航运输类专业学习的必要条件;若笔试不合格或未出席笔试,但兼报有其它专业志愿,则按兼报其它专业志愿顺序,排序靠前的志愿视为第一志愿,剩余志愿以这种推。考取民航运输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详见中学招生信息网。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4月9日至4月10日;

考试地点:保定市长江路81号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取民航运输类专业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笔试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疫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治要求,中学采取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降低人员集聚和流动。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中学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组织,中学制订单独考试疫情防治方案,组建疫情防治小组,明晰防疫标准要求,加强防疫责任,落实宣传、报名、命题、考试、录取等各环节防疫举措。

中学通知考生做好考前疫情防治,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检测,严格选聘考务人员。强化考点防疫,提早对入校房门、校外隔离棚、考场、走廊、洗手间、洗手设施、楼梯区域、考场配备物品进行全面防疫消毒,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做好考生入校的身体健康检查,查验考生健康绿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查阳性报告、新生入校温度测量,符合要求方可入校考试。所有考生考试全程必须配戴口罩,考试结束后立刻组织考生错峰、有序退场离校。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投档原则:严格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投档工作新政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限令和“10个禁止”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施行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考评、综合评价,公正、公正、公开,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投档规则

(一)单独考试招生投档规则。

1、根据考生类别、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投档控制分数线,控制线以上考生根据报名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排序。

2、根据不同类别报名情况,经中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

3、学校投档的三年制专业考生不容许调整到3年制专业。

(二)技能拔尖人才投档规则。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投档步入院校本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得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中学在相同或相仿专业免试投档。

1、获得由教育部承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的中职结业生。

2、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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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免试投档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中学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并经所在学校对考生得奖情况初审确认后,于3月31近日,将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分证、技能大赛得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交予中学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经省教育厅初审确认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二十二条加分新政,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的施行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有关加分新政执行。

(一)英烈孙辈河南省招生考试网,总成绩降低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成绩降低20分。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成绩降低10分。

(四)“归侨、华侨孙辈、归侨孙辈和日本省籍考生(含香港户口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总成绩降低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降低5分。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取其最高一项的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凡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3月31日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中学招生处初审。

第二十三条凡被中学单独考试招生或技能拔尖人才拟投档的考生,将在中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已被中学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中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英语语种为德语。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出席中考复检,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出席中考复检的考生不予代办投档手续,复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复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投档”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投档”执行;对隐瞒既往病程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与严肃处理直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男女生比列:我校除矿山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不招收男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在中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根据“严格程序,强化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投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中学招生监督电话:。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新政及待遇

第二十八条严格依照《河南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中学2022年各专业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标准

工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动画制做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3个五年制专业8000元/生·年。

中学根据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下浮比列和下浮专业规定范围内,设定部份专业杂费标准如下:电子商务420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4200元/生·年,营养配餐4200元/生·年,高速高铁客运服务4200元/生·年,机电一体化技术4800元/生·年,电气手动化技术4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800元/生·年,软件技术4800元/生·年,新能源车辆技术4800元/生·年,车辆制造与试验技术48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术4800元/生·年,工程造价4800元/生·年,护理55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制定1000元/生·年,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助新政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凡在校期间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中学评审、公示,分别给与8000元、5000元、4000元、3300元、2600元的奖励或捐助。

2、学年综合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根据综合素养评定、公示,分别给与20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

3、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通过出席中学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方法,获取经济补贴。

4、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按揭或到校后申请校园地助学按揭,解决杂费、住宿费和部份生活费。

第三十条待遇

通过高职专升本、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投档的考生其待遇与出席中考投档的中学生相同。中学生在中学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中学结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中学颁授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新生检查。新生入校后,中学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学籍。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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