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转出
省际间转考先到我省报考所在教育考试机构申领转出手续,再到转到省代办转到手续,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省“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守以下程序:
1.申请补办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7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一年度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出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市民身分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到地准考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考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省“转考平台”。
4.转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省“转考平台”接收转到考生电子档案。
5.转到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初审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到地市级(或则经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申领转到手续。
6.转到手续代办完成后,转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到代办结果上传全省“转考平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该在转到地取得一门或则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到地考籍后,再申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背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后结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早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考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领结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评成绩不得转出;结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代办转到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广东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考出席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三、考生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