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学院2013年大专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学专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中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西北民族学院(for),是国家部委直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校区位于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现有三个学校:老学校(青羊学校)、新学校(航空港学校)、太平园分校。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西南民族大学预科班,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学创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专科及预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专科及预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市长兼任,招生工作小组由主管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东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中学组织和施行专科及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专科及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东北民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28),。
第三章投档规则
第八条中学普通专科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量的65%。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九条中学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列,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档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酌情使用预留计划延后投档。
第十条中学投档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投档。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西南民族大学预科班,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第十一条中学优先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次序,依次投档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普通专科专业投档时,中学按照进档考生录取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投档专业,同时参考相关课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评,择优投档;山东省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课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投档;宁夏自治区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