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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高职(大专)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招生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大学概况中学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大学校区国标代码:1394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高校办学层次:高职(大专)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大专结业证。
第三条西安职业技术大学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西安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创立。大学坐落宁夏省西咸新区沣西尚城统一大道,大学占地1306亩,校舍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3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万元。建有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产学研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市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院内实训室、实训基地238个、院外实训基地191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9万册,电子图书。招生专业51个,囊括机械、电子、农林、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养技术技能人才,举办各类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投档的原则,认真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新政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录取原则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全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招生工作由大学党政统一领导,创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大会或行政大会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企划施行,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作为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1)负责大学招生工作的企划和施行。(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3)科学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4)制订着力可行的招生工作施行方案,举办招生宣传、新生投档等各项工作。(5)设置好学院中考投档场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做好高职新生投档系统的构建、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中考投档顺利进行。(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投档数据库的核实工作,及时新生投档清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清廉,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背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造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要或接受考生及父母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缴纳与招生投档挂钩的任何费用。对导致责任车祸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大学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晨报送大学当初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第四章投档规则第九条招生投档工作在各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拟定的投档新政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投档。
第十条大学根据录取成绩,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分配投档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大学将按照各专业的投档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假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大学有权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中考联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投档)。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相关课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第十二条大学对各专业英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文教学)。第十三条大学对男女生招收比列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投档。第十五条各市(自治区)的投档工作结束后,投档结果将及时在西安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推行电子注册,根据大学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中学生进行人才培养。第十七条大学完善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学费免除、伙食疗贴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奖励捐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入学。筹建大学奖学金,四川省理科中考成绩在我院投档报到排第一、二名的,工科中考成绩在我院投档报到排第一名的中学生,一次性各奖励5000元。第十八条高职中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西安职业技术大学颁授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中学本科结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评合格颁授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九条依据国家规定,中学生入学须缴付杂费、住宿费等费用。杂费:音乐教育7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均5500元/年;住宿费(带供暖空调):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