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附名单)

考研2023-03-13 12:12:12佚名

合肥市高等本科校区2019年招生简章早已公布,新东方在线中考网整理发布简章内容,供有意补报南京市高等本科校区考生和父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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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院校2019招生简章汇总

上海

上海

山东

湖北

青海

青海

青海

长春

山东

广东

青海

合肥

青海

湖南

上海

重庆

湖北

山东

山西

山东

宁夏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

广州

广州

平顶山

山东

青海

石家庄

合肥市高等本科校区

全国专科专科警校学校_哪些学校属于高等专科_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招生章程

中学代码:11051(高校国标)

1410(广东省普通类、艺术类)

1494(高职与普通专科分段培养项目)

中学外地代码以所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高校名称:南京市高等本科校区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高等本科校区

中学地址:广东省淮安市院校园区长香西大街518号

一、学校简介

合肥市高等本科校区,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综合性民办普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中学、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中学。中学地处知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启东市,位于在美丽的十里长山山麓,依山建园,藏秀聚才。中学弘扬吕凤子先生“崇爱尚美”的教育思想,坚持以中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产生了“人文素质+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素养”的办学特色,文化育人特色品牌入选教育部院校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中学图书馆纸质藏书71.05万余册,电子图书300多万种。校内外实训基地21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综合实训室、省“十二五”重点建设综合实训室等各种实训实验室134个。中学设有全面素养教育研究所、吕凤子文化教育思想研究所、沈括研究所和赛珍珠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并与美国牧园学院、英国西斯旺西学院、台湾环球科技学院等中学构建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中学现有中级职称班主任29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人,省、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团队2个,省院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国家和省市优秀青年骨干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近40人。

中学设有7个二级大学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开办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48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2个。山东省院校“十二五”重点专业(群)3个。市级品牌特色专业2个,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

中学以“发展中学生、促进就业”为中心,以培养“能胜岗+能转岗”人才为目标,投入千亿元资金举办“卓越匠人培养”计划。近五年,中学共获得省学院生实践创新项目训练计划109项,获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97个。中学生近两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就业岗位质量好,年薪高,中学生和社会满意度高。

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中学生可以在第三学年自愿报考出席全国统一的“专转本”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转到全日制专科高校学习,结业后颁授专科高校结业文凭。还可在第二学年报考出席“专接本”考试,通过者第三学年开始在本校学习二年,合格者取得大专文凭。

二、招生条件

凡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承认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新政给与考生的全省性中考加分项目,根据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成绩提档。

2.投档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复检标准等相关规定。

3.对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成绩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物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考生使用各市艺术联考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序,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具体投档原则按各市对不同科类的要求执行。

4.助产专业建议女孩补报。

5.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历证书

中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学习届满,合格者由南京市高等本科校区颁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举措

1.杂费:山东省考生按浙江省规定的民办本科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外地考生所在省份杂费标准高于辽宁省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缴纳杂费,低于广东省的根据广东省收费标准缴纳杂费。

2.住宿费:标准为每生800元/生•年。

3.中学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贴、特困生红色通道等方法帮助贫苦中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七、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及身体复查。凡经查实为代考、违规投档、冒名顶替入学等违法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并上报有关部门。

八、其他说明

1.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新政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招生新政为准。

2.本章程由南京市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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