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职业大学2021年武汉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黄河职业大学决定组织施行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中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元化人才选拔标准,依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黄河职业大学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黄河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长江职业学院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黄河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黄河职业大学
中学国标代码:10956
第五条中学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洪山区雄楚大道918号(光谷学校);
湖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街1号(北京科技尚城学校)。
邮政编码:
第六条中学性质:民办
中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中学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
第八条黄河职业大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学校长、校长为主任,中学纪委校长和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大学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中学专升本工作,研究招生新政,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制定施行方案,决定专升本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黄河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施行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黄河职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黄河职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1年中学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中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投档。中学可依据报名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报考条件与形式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及志愿补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4月28日,所有志愿补报我校并通过初审的考生到我校光谷学校招生工作处发放准考证。早已取得高级(含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打印件交中学招生工作处初审备案。
第五章考试及投档形式
第十四条这次高职专升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29日(其英文化素养测试时间为下午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中午13:30-17:00)具体各专业考试形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五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英文化素养满分200分(考试课目包括英语80分,物理80分,英文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课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40分,笔试6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对取得高级(含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结业生,考取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100分,心理测试和笔试部份依照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长江职业学院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划定投档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依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英语、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笔试高于15分的考生将不予投档。对各专业志愿录取推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5月6近日中学完成拟投档工作,并将拟投档考生名单在中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投档名单报省招办并补办投档手续。凡拟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去年后续普通院校招生统一中考、技能中考以及其他考试和投档,我校也不代办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捐助新政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本次专升本考试缴纳报考费150元/生,在考生发放准考证时缴纳。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缴纳。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捐助新政。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入学之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中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高职专升本投档的考生,与普通中考、技能中考投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中学生在中学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中学结业要求的,由中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授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这次投档的中学生不得退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初高职专升本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依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正、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四条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行任何方式的补习班、培训班,请考生和父母避免上当。对以黄河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中学往年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