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
教育法规内涵: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则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订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合称。
考点二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省人民代表会议拟定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调整教育内部、外部互相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考点三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通常是由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制订的。
考点四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方式之一,名称通常有三种:细则、规定、办法或条例。
考点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细则》
考点六
教育立法的四个步骤: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
考点七
教育法规的四个功能: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考点八
教育法规的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考点九
教育法律法规的组成要素: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考点十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考点十一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考点十二
法律事实:一般把就能引发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剿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事实。
考点十三
教育法律责任的四种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其中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考点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