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经考察合格。
2 .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4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二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者,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二)获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3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及选择条件中的 1 条者,可申报工程师。
1 .必备条件
( 1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能力,解决过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 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2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 2 篇以上(至少 1 篇为第一作者)。
( 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 3 名),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
( 3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 3 名),取得经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课题的阶段成果(有证明材料)。
( 4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有证书) 1 项。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学士以上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以上学位者须任现职 6 年以上)。
2. 获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三)业绩要求
须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 1 条(破格申报具备 2 条)。
1 .必备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论文 2 篇以上。
2 .选择条件
( 1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前 6 名、三等奖前 4 名) 1 项,或厅局级科研奖(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 1 项。获得上述 2 项以上奖励(有证书)的,其排名要求可降低 2 个名次。
( 2 )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重点项目前 5 名、一般项目前 3 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重点项目前 3 名、一般项目前 2 名)。
( 3 )作为负责人任现职以来累计引进到校纯科研经费 25 万元以上。
( 4 )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 2 篇以上(必备条件中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 5 )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 1 部,或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1 部,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 1 篇以上(必备条件中已选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
( 6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有证书)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