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面试通过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1年(含试用期1个月)。
六、待遇
招聘人员待遇: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出差按规定补助,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七、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安东乡人民政府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安东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