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五)

教师资格2023-03-19 10:08:47佚名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发布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点击“申请免考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陆“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步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免考。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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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注册、申请免考

时间:3月1日-6日(8:00-22:00);

要求:考生本人补办。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时间:3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和7日(9:00--11:30);

要求:考生现场认真核实“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后签字,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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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支付

时间:3月1日-7日(8:00-22:00);

要求: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不予退钱、免考信息不予修改,未支付成功的视为舍弃本次免考申请。

(四)免考结果发布

时间:4月7日17:00;

查询方法:考生登陆“自考信息系统”,点击“免考初审结果”栏目查询。

(五)免考成绩发布

时间:5月10日17:00;

查询方法:考生登陆“自考信息系统”2023河北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成绩查询”栏目中“合格成绩”查询。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证书在线未通过核查的,须要递交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两份(一份装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储存)。

(二)考生递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2023河北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未按要求递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凡弄虚造假、提交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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