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学院章程》,结合华北理工学院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华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守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中考成绩为主要根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判、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三条华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英文名称为华东理工学院2023华南理工大学考研成绩查询,简称华东理工;中文名称为SouthChinaof,英语简写为SCUT。
第五条中学国标代码为10561。
第六条中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办学类型为国有民办,办学层次包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中学设有五山学校、大学城分校、广州国际学校,地址分别为杭州市海珠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荔湾区成都学院城外环中路382号、广州市荔湾区中信大街东777号。
第八条具有华东理工学院学籍的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华东理工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2023华南理工大学考研成绩查询,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中学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专科招生工作施行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第四章计划与投档
第十二条校区根据国家相关新政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诱因,参考近些年来本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剖析,编制当初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中学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等。
第十四条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给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第十五条中学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检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具体要求根据《华南理工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专业情况总表》执行,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投档。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检检查(色弱、色弱等色盲评定以中考复检结果为准),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中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校区按照国家有关新政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市选考课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投档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速写。绘画成绩不合格者参照中学当初各专业在生源地投档分数线及考生中考志愿,根据中考录取成绩,根据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投档要求,调入新专业。
第十八条中学专科英语教学中,非英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文教学,大专生语文水平必须达到中学的培养要求方可结业。非德语语种的考生应谨慎补报。
第十九条中学按照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投档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高校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投档到中学前一志愿投档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中学承认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新政的考生的中考录取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中学在投档时对获得各种新政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中学按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投档,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次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中考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各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晰排序原则的省优先投档中考文化成绩高者;当中考文化成绩一直相同时,根据理科“理科物理-文综-英语-英语”、文科“语文-理综-工科物理-英语”、高考综合变革省份“数学-英语-英语-选择性考试课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式。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中考录取成绩从高到高调剂到考生符合投档要求的专业;若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投档要求,原则上不予投档。
第二十二条中学在内蒙自治区推行“分数清”录取方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三条中学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投档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原则上少数民族预科班从中考成绩不高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投档;民族班从中考成绩不高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录取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投档。中学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大专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中考综合变革、合并专科批次的省份以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专科批次相应投档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东理工学院,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毕业后转到大专阶段就读。
第二十四条中学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参照教育部及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投档分数不高于大专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中考综合变革、合并专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专科批次相应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校区将对投档的新生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法的中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规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投档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中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投档,根据中学当初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中学根据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订,详情可在中学专科招生网查阅。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英语体育类专业杂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大学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工科类专业杂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杂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杂费:7660元/生·学年;
(五)上海国际学校所属专业杂费:95000元/生·学年;
(六)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以及与美国千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具体以中学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八条中学已完善建立的“奖、助、贷、补、减、勤、偿”学生捐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中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施行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中学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新政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三十一条华东理工学院专科招生网()为中学官方招生信息平台,中学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海珠区五山路381号华东理工学院五山学校慎思楼北座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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