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湖南省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考生,依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省统一命题课目网上评卷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联考课目成绩复核由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评卷院校和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组织施行。
二、申请时间
初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三、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向所考取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法见附件。
(二)成绩复核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各招生单位报送的复核申请,统一时间集中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招生单位青海中考成绩查询,由招生单位反馈考生本人。
(三)复核仲裁
1.考生对联考课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成绩复核告知相机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复核仲裁,逾期不再受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地址:五四东路33号)
2.联考课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度复核青海中考成绩查询,并作出最终认定推论,认定结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考生本人。仲裁组作出最终认定推论后,不再受理其他相关异议申请。
3.联考课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试卷评阅组主任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四、复核范围及要求
1.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乘是否正确,评分条例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不重新评阅答卷。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2.由别人取代考生本人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持有本人和考生身分证、准考证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3.自命题课目成绩复核由所考取的招生单位组织施行,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拟定并公布。
五、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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