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分类

自考2022-08-06 14:01:30佚名

一、事业单位的性质、体制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借助国有资产筹建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方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通常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国家会对这种事业单位给以财政补贴。

事业单位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机关批准筹建、合并、分立、撤销,经中央及市级以上地方党委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初审,登记注册,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方可举办活动。

事业单位依法召开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施行独立核算,根据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的显著特点名称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比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银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等。

近年,还新兴出现社会资本举行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本文论及的是政府筹建的事业单位。

二、参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中有一个特殊类型的事业单位,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原先多是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在多次党政机关机构变革中,因削减党政机关机构限额,压缩行政编制,而退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序列,转为事业单位,但依然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除外使用事业编制,具有公务员其他的性质特点:

依法履行公职;

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参公人员完全依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与公务员无二,推行与公务员同样的“凡进必考”政策规定,必须出席公务员招考考试录用,方能成为参公人员。(符合兼任条件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变革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动事业单位变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拉开事业单位变革的帷幕。事业单位变革主要是依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资源配置情况,重新分类定位,预计2020年完成变革。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

根据计划时间表,2015年在清除规范的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变革,产生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变革,目前早已完成第一阶段的清除规范事业单位分类的工作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正在进行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位变革的施行工作。

四、事业单位现况及变革迈向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多为公益性、非赢利性、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费及人员薪资、福利待遇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薪水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异;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中,在事业单位变革中,多数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参公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变革中:

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将不再保留,或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职能划转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改变分部门分系统多头执法,整合为综合执法。

(二)财政差额拨款(定额)事业单位

多为有生产经营性收入,但不足以经费及人员薪资、福利待遇支出的公益性单位。经费及人员薪资、福利待遇财政给以差额(定额)补贴,同样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薪水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但视生产经营、经费状况不同,薪资、福利待遇有的单位可能低于国家规定,但有的单位时有不达标准、不足额领取、拖欠情况发生;编制管理相对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变革中,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单位将改制为企业。

(三)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多为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经费及人员薪资、福利待遇没有财政支持,非常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意既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薪资福利制度,或推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薪资福利制度,拥有较为笼统的薪资福利自主权,但必须按规定出席社会养老保险。因生产经营状况不同,少数单位薪资、福利待遇和退职金可能优于前二种类型;但大多数的单位薪资、福利待遇和退职金不如前二种优越;编制管理相对修身。

这二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变革中,将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转为企业。

五、改革后的事业单位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动事业单位变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意见,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变革后,按照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法等情况,将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位,分为二种类型。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承当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型事业单位,非赢利性,财政全额拨款,几与公务员无差异,稳定性好。主要是指承当科教文卫等行政辅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其特点有两点:

一是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利,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二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部份乡镇卫生院除外)。

因为承当着本应由政府承当的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一类作为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是国家重点保障确定要保留的事业单位,绝大部份会保持现况,但部份可能会按照职能相仿原则进行必要的整合。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承当高等教育、非赢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型事业单位,薪资和福利来源自身产值和财政补贴二部份构成,分化显著。

基本特点是部份资源可由市场配置,即存在一定经营或收费职能。鉴于此,这种事业单位通常由财政差额拨款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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