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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2022-08-18 20:03:54佚名

近期

为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使院校结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其中提及

对招用结业年度院校结业生

签署1年以上劳动协议

并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根据每人5000元的标准

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新政施行时限截止

2022年12月31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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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使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降低岗位供给

(一)推动企业发展降低就业岗位。构建完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探求施行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晰重要产业规划推动就业目标,施行市级重点项目投运达效与推动就业精准对接,优先投资就业推动能力强、有利于青年就业的产业,为院校结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完善人才供需联动机制,对重要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地区园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前瞻性预判,反馈给教育部门和各院校,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人岗匹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院校结业生就业,依照规定给与社会保险补助、创业担保按揭及贴息、税费免除等扶植新政,对吸纳应届院校结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员工总量10%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建按揭贴息时给以倾斜;对招用结业年度院校结业生签署1年以上劳动协议并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新政施行时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构建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红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我省国有企业急聘院校结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急聘信息,推动公开急聘。

(二)努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强化统筹规划,深入挖掘基层就业公积金、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适宜院校结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院校结业生到基层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掏出一定数目专门招用院校结业生。继续施行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班主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我省坚苦偏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院校结业生,根据规定给与杂费补偿和国家助学按揭代偿、高定薪资等新政,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即将工作人员的,可根据规定提早转正定级。

(三)保持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总数不增加。2022年、2023年要继续稳定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院校结业生的规模。推进落实基层法院检察官助理规范方便招考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院校结业生步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当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按照疫情发展动态,结合院校结业生就业须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考(聘)和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2022年期间界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在2022年12月31近日可施行中中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举措。

(四)多途径拓展就业渠道。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新政,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施行四川省院校结业生青年高档职业培训,根据规定使用就业补贴资金、职业技能提高行动专账资金云南毕业生服务网,鼓励支持省内外具备有关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结业前2年的院校结业生进行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支持院校结业生自主创业,根据规定给与不超过3亿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担保按揭及贴息、税费免除等新政,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不高于30%的场地免费向院校结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结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院校结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根据规定给与社会保险补助。

二、精准举办就业服务

(五)精准举办困难扶贫。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扶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院校结业生,以及残障院校结业生和常年待业院校结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起码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出席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就业的困难院校结业生,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并根据规定给与补助。支持我省“10个全省院校结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高校施行“中央专项体彩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院校结业生举办就业能力培训,幅射覆盖全国院校,探求培植先进模式与经验。施行民盟推动学院生就业四川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院校结业生举办就业结对扶贫。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院校结业生列入临时救治等社会救治范围。施行国家助学按揭延后还贷、减免月息等支持措施,延后期间不计复利、不收垫款、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六)提高急聘服务能力。继续施行“云岭学院生就业护航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一步建立人才引进举措,完善高学历人才留滇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博士直通车”和“硕士匝道桥”,推进高学历人才在滇就业创业。构建院校结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建立权威公信的院校结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急聘服务,扩大陕西省院校结业生智慧就业平台、百日千万网路急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急聘等急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深入施行“百万学院生兴海南行动”,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

(七)强化就业指导。举办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院校结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举办多种方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院校结业生走入人力资源市场,出席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全国院校要根据一定比列配齐配强就业指导班主任,就业指导班主任可出席有关职称评审。举行全国学院生职业规划比赛,提高我省学院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打算。

(八)实名服务不漏一人。深入施行离校未就业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推动计划,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待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种渠道,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的未就业院校结业生100%联系到位,对有就业意愿的每名离校未就业院校结业生,100%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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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着力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政宣传力度,坚决杜绝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严打“黑职介”、虚假急聘、售卖简历等违规犯罪活动,坚决整治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薪资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院校结业生签署劳动(聘用)协议或就业合同书,明晰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维护院校结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院校结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本科结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结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合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代办院校结业生急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催办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院校结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合同书上盖章环节,取消院校结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报到手续。应届院校结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聘用)协议或就业合同书,在就业地代办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口地代办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完善院校结业生网上签约系统,便捷用人单位与院校结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院校结业生推行网上签约。对延后离校的应届院校结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催办、落户代办期限。

(十一)做好档案催办工作。全国各院校要及时将结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划入中学生档案,根据有关规定有序催办。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催办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催办至就业地或户口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口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讯寄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强化与院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及时接收符合催办规定的中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法。

(十二)建立结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各级教育部门要构建院校结业生结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院校为结业生代办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院校要指导结业生(含毕业生)及时完成结业去向登记,查证信息后及晨报省教育厅备案。推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院校结业生,省教育厅和院校要指导其严格依照定向合同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院校结业生到户口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申领有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按照有关部门须要和结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结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十三)推动复检结果互认。严格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求职复检结果互认的有关要求,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复检项目,不得违规违法举办肝炎、孕检等检查。对内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复检项目,院校结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的,用人单位应该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复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院校结业生对复检结果有疑惑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查、补检要求。全国各院校可不再组织结业复检。

四、强化青年就业创业扶贫

(十四)建立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院校结业生、留学归国结业生及待业青年要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给与代办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根据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植新政。施行四川省青年就业起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待业青年,举办职业素养测评,拟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常年待业青年,举办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扶贫,提供就业援助,引导她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

(十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技能四川”行动,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鼓励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须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考取条件的,容许先出席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六)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施行四川万名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筹建见习岗位。根据规定给与市级就业见习补助1500元/人·月;对见习届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云南毕业生服务网,补助标准再提升500元。对计划组织施行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疗效佳的单位,优先推荐出席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推选。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订购商业医疗保险,提升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院校结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出席见习或则到企事业单位出席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估算。施行学院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举办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和市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我省综合考核和院校绩效考评内容,加强督促检测。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加码,积极扩宽就业渠道,推动新政落实。要按照本地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须要,统筹安排资金,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新政服务落实。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等工作。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要举办就业新政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浅显易懂的新政剖析。举办“最美基层院校结业生”、“基层就业出战典礼”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院校结业生等青年在拼搏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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