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图)

自考2023-01-18 09:10:20佚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4号)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2017年6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28,9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5,759,716.98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3,140,283.0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7日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7)第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严查资金来源,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7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两个专项存储账户,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号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号账户。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0日、12月29日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惠发食品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营销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3,798.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监管严查资金来源,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已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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