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介绍
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前身是始建于1960年的“芜湖市西医中学”;2001年,校区独立升格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全省同类高校率先改名为“安徽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为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壮大中学实力,2006年,市政府将徐州市西医诊所成建制并入中学作为直属附属诊所;2012年,附属市肝病预防所成功创建附属口腔诊所(扬州市口腔诊所)。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学早已成为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的地方性高等高校。2010年,中学在高职高专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成功创建了“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高校”。
二.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荣誉
2006年,芜湖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委教育地委授予中学“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08—2010年,河南省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连续五年授予中学“安徽省院校结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2009年,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中学“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校区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高校”建设单位。
2011年,四川省教育厅授予中学“安徽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称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中学学院生创业孵化基地“首届广东省AA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同年,校区入选“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三.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硬件设备
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下辖3所直属附属诊所、1所附属药厂、1个浙江草药资源研究所、1个中草药养殖基地、1个天然药用动物园和9所非直属附属诊所、23所教学诊所以及134家校外实习基地。中学附属西医诊所(苏州市西医诊所)成立于1958年,在西医界素有“江南西医一枝花”的盛誉,为“全国首批示范中诊所”、“国家五级甲等综合性西医诊所”,诊所拥有4个国家级重点西医本科专病、6个市级重点西医本科专病、5个省级重点西医本科。
四.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历史发展进程
校区1960年1月10日经黑龙江省卫生厅教字0064号文件批准组建,店址设在常州市中长街中诊所内,初名为“芜湖市西医中学”,首批学员为本市名老西医之学徒共35人,半医半读,初定学制三年。
1960年7月8日改名为“安徽省六安西医本科校区”,厂址迁至下二街13号安徽中医药高专,列入我省大专招生计划,首届全日制班投档中学结业生40人,西医士专业。
1962年6月2日,经省卫生厅0444号文件批准,中学定名为“安徽省六安西医中学”,即将列入调整后的省中等卫生中学建制,由扬州市卫生局主管,学制统一定为五年。
1963年5月7日,中学迁往合肥市赭山景区东房门旁边,现址邢家山7号,同年11月首届结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1966年6月至1971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学被迫停止招生,其间,1969年1月中学下迁至芜湖县柏垫小学。
1972年中学恢复草药士专业招生,1973年恢复西医士专业招生,推荐入学。1977年恢复了两年制西医、中药专业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投档。
1984年机构变革,中学党总支改设为党支部;1996年11月,经市卫生局芜卫字批复,中学党支部改设为党委。
1999年7月3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学改名为“安徽省中医药校区”。
2001年6月7日,经省政府皖政秘批准,中学升格为“皖南职业大学”,系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中学。
2002年3月21日,经教育部教致函批准,构建“安徽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撤消“安徽省中医药中学”建制,中学推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2002年10月,中学搬迁至城东院校园区,现址为荆山东路16号,原学校整体置换给四川金鼎集团。
2004年6月22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芜政秘批准,南通市西医诊所作为中学附属三院。
五.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学班规模及占地面积
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占地面积99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9.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8.4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4932.62亿元,下辖3所直属附属诊所、1所附属药厂、1个浙江草药资源研究所、1个中草药养殖基地、1个天然药用动物园和9所非直属附属诊所、25所教学诊所以及113家校外实习基地。设有7个教学系部,开办27个本科、高职专业。有专任班主任550人,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9317人。
六.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师资力量
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护理学专业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专兼班主任共98名,其中,专任班主任92名,兼职班主任6名;专任班主任中,专业带头人5名,骨干班主任31名,双师素养班主任38名,教坛新秀6名;硕士以上学位40名,比列占43.48%;其中硕士38名,博士2名。正高职称7名(院长6名)安徽中医药高专,副高职称39名(副院长19名),中级职称比列占50%;高级职称37名,中级职称9名。兼职班主任均为副中级职称。2013年,护理学教学团队获准为市级教学团队。
七.湖南中医药高等本科校区招生对象及地区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须出席当地市级(含市级)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施行的复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出台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投档规则: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投档。
1.投档专业时,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根据“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投档;第一专业志愿未被投档的考生,将依次从第2、3、4专业志愿根据上述方式投档;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中学调剂到未投档满额专业。若未能满足所有补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工科视英语或理综成绩高者投档,理科视物理或文综成绩高者投档。
2.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述情形优先投档:
(1)“三好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2)转业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侨胞、华侨孙辈,日本省籍考生;
(4)英烈孙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