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大学及相关部门:
为了严肃学籍管理规定,严格结业要求,推行规范办学,进而提升教学质量,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普通高等中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高校中学生获得学籍及结业证书新政告知》和《湘潭职业技术大学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大学教务处特对结业证、结业证的初审、办理程序、电子注册和领取条件等做出了相关规定,经12月11日校长办公大会讨论通过,准予执行,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给以配合并做好宣传。
附:长沙职业技术大学关于结业证、结业证的代办和领取的有关规定
益阳职业技术大学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
益阳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结业证、结业证的代办和领取的有关规定
(试行)
为了严肃学籍管理规定,严格结业要求,推行规范办学,进而提升教学质量,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普通高等中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高校中学生获得学籍及结业证书新政告知》和《湘潭职业技术大学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对结业证、结业证的初审、办理程序、电子注册和领取条件做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证的初审
1、时间:中学生结业当初的5月20-30日。
2、审核单位及任务:计财处初审欠费情况,中学生处初审中学生处分情况,教务处初审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务处初审课程成绩合格情况、系部初审考证完成情况和结业设计完成情况。)
3、审核程序: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复印结业中学生花明册结业证换毕业证,送计财处初审欠费情况,送中学生处初审中学生处分情况,送系部初审考证完成情况和结业设计完成情况,送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初审课程成绩合格情况,送教务处处长初审,送主管部长审批。
二、电子注册审批和结业、结业证书代办
1、时间:中学生结业当初的6月1-10日。
2、负责单位及任务:教务处汇总各部门初审情况后,到省教育厅申领“毕业、结业”电子注册审批手续,代办结业、结业证书。
三、毕业、结业电子注册和领取条件
1、毕业:有即将学籍的中学生在中学规定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结业要求,准予结业,申领“毕业”电子注册(国家结业生数据网上注册为“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2、结业:有即将学籍的中学生,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准予毕业,申领“结业”电子注册(国家结业生数据网上注册为“结业”),发给毕业证书:
①在中学规定的修业期限内结业证换毕业证,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有成绩不合格(未达到规定的学分)而又未达到转学标准者;
②在校期间未通过本专业规定的考证者;
③在结业证申领前,初审结业资格时(结业当初5月末),未交清杂费者;
④在结业证申领前,初审结业资格时(结业当初5月末),因违纪处分未取消者;
3、凡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学生,在结业当初的6月25日至7月10日提出结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出席重考、重修或则补作结业设计、论文、答辩、补考证、补交杂费等。达到结业要求后,在省厅规定时间(结业次年7月份)内由大学统一到省教育厅申请补办换发相应的结业证电子注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领取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这次不代办的不再申领。
4、学满一学年以上转学的中学生,中学颁授肄业证书。
四、本规定适应五年制专科,从07级中学生开始执行。
益阳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