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计划
(一)考取类别
考生在出席我区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时所选择的类别称为考取类别研招网报名,我区院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即高等职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下同)等类别。报名类别、外语语种和考何种民族语言这三个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课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总分估算。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工科或理科之一的报名类别报名并出席文化课全省联考,投档时科类不分文、理科。
(1)普通类报名类别分为:工科、理科、蒙授工科和蒙授理科。
(2)艺术类报名类别分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其他艺术类。其中,美术类又分为美术和蒙授美术;音乐类又分为音乐和蒙授音乐;其他艺术类又分为其他艺术和蒙授其他艺术。
美术类报名类别分为:美术(文)、美术(理)、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音乐类报名类别分为音乐(文)、音乐(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编导类报名类别分为编导(文)、编导(理);其他艺术类报名类别分为其他艺术(文)、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
(3)体育类报名类别分为:体育和蒙授体育,体育分为体育(文)、体育(理),蒙授体育分为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
(4)高职对口招生报名类别分为: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其中藏语讲课考生对应的报名类别为蒙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等。
(二)批次设置
2023年我区院校招生投档共设置9个批次。其中,专科层次共设置7个批次:专科提早批A、本科提早批B、本科提早批C、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本科层次共设置2个批次:本科提早批和高职高专批。
1.专科提早批A: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高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坚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院校(专业)、有关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早批次投档的高校(专业)计划,以及在我区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数的院校专项计划、公安、司法行政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份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高校(含部份艺术类专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院校)、部属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包括“211”院校和体育高校的体育类专科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大专提早批A进行投档。
2.专科提早批B: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高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国家专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类),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省属大专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包括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高校的体育类专科专业计划。
3.专科提早批C:安排艺术类和体育类高校(或专业)计划。其中,艺术类包括公办高校、独立大学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公办高校、独立大学的体育类专科专业计划。
4.专科一批:安排“211”院校和生源较好、我区批准的高校普通类专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定向计划。
5.专科一批B:安排专科一批高校普通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非拉萨生定藏就业计划。
6.专科二批:安排普通类其他高校和高职对口招生专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定向计划,高职对口招生专科计划。
7.专科二批B:安排专科二批高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边防军人孙辈预科班计划。
8.本科提早批:安排军事、公安等高校的普通类计划和独立设置艺术高校艺术类的高职(本科)计划。
9.高职高专批:安排本科提早批之外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的高职(本科)计划。
(三)计划编制
在我区招生的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确切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新政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院校应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须要,强化对人才需求的剖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四)计划初审和公布
1.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该按量报送其主管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院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量报送教育部。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政,对教育部份送的所有院校的分校区、分科类、分专业来源计划进行初审确认,在教育部赋于市级招办的更改权限内,对院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招生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内蒙古普通院校招生计划核实系统”对我区已初审通过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实确认。计划初审确认无误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宁夏招生考试信息网(
.cn)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纸介质版《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计划》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准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院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份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份送和我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计划管理
1.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要着力强化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招生高校要严格规范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导致的遗留问题。禁止招生高校借助计划调整向考生缴纳与投档挂钩的任何费用。
2.各院校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院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专业计划,并须征得院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同意。
(六)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志愿补报和投档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1.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扶贫地区施行重点院校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初审、宣传服务、填报志愿及投档、监督管理、违规取缔等相关工作,按宁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院校在宁夏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内招录办〔2023〕7号)要求执行。从2023年起,以往被专项计划投档后舍弃入学资格或休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考取资格。有关院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至宁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农村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免费培养。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教育部直属师范学院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招生院校为上海师范学院、华东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学院和东北学院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学院,我区通常安排在大专提早批A进行投档。
4.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大专层次施行,招生对象为具有宁夏自治区户口且符合宁夏自治区中考报考条件的优秀小学应届结业生,委托宁夏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学院等高水平师范高校培养。“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一般安排在大专提早批A进行投档。
5.中东部欠发达地区优秀班主任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省普通专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东部欠发达地区优秀班主任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学院和地方师范高校承当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扶贫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脱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东部陆地边境县中小中学定向培养一批优秀班主任。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即自治区优师计划),我区通常安排在大专提早批A进行投档。自治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宁夏自治区户口且符合宁夏自治区中考报考条件的小学应届结业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在普通专科层次培养施行,培养工作由宁夏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学院承当。
6.民族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严格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以下简称院校)招生工作,保障院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国家有关优化疫情防治的举措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招委会)制订本规定。
院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测
五、招生计划
六、考试和评卷
七、志愿补报与投档
八、招生章程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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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举办报考工作。考生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初审、信息采集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院校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内招录办〔2022〕28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3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院校招生报考信息采集办法》(内招录办〔2022〕29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级中等教育中学要在报考、考试、志愿补报、录取等各阶段强化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考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出席考试招生时遵循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考出席当初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包括全省联考、省级联考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我区出席高考和中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孙辈入学施行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孙辈、引进人才孙辈报名工作。
报考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孙辈考生和户口从区外迁往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考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院校投档并保留入学资格的中学生)再度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中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院校投档新生的主要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评鉴别或评语、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复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出席院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法的简略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确切、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份的内容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考期间完成。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根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订考生信息采集和初审施行条例,构建完善管理制度和信息确认制度,明晰信息管理责任人,现场确认时要逐条初审《预报考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须要其他相关部门初审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完善,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
4.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中考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5〕22号)和《报名工作通知》,我区院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考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新政性照料项目的证明材料(打印件)和中级中等教育结业生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的校区或单位构建,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造假的,一经发觉,严肃追责问责。考生凭院校投档通知书、准考证和市民身分证到所在中学或档案管理单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投档院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投档的考生代办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发放手续,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投档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院校或个人。
5.院校应妥善保存中考投档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后研招网报名,院校应及时核实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复印并加盖中学私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向投档中学另行提供相应的纸介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评
1.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主要是考评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无就读中学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应将鉴别结果填写在《预报考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私章。思想政治品德考评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期间录入报考系统。
3.考生有下述情形之一且无法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出席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犯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遭到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测
1.报名院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出席身体健康状况检测(以下简称复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程。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缘由,难以出席特定项目检测时,须开具复检诊所相应材料。
2.考生复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施行。考生的复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所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校长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大夫兼任。主检诊所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复检项目维护肝炎表面抗体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确切的复检推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复检推论无效。《体检表》上主检医师填写的复检结果、结论和签名必须确切清晰,并经复检诊所初审签章方为有效。
3.复检工作结束后,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考生复检信息和复检推论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要组织考生登陆中考报考系统,对录入系统的本人复检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对经考生确认后的复检信息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用户无权更改。在补报志愿时,考生应按照复检结果合理选择报名的高校和专业,各学校应指导专业受限和残障人考生合理补报志愿。
对复检推论有异议,需进行体检的考生,要经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诊所进行体检。内蒙医科学院附属诊所为我区院校招生复检的终检诊所,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复检推论作出最终判决。
4.院校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尽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复检工作其他事项按内蒙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院校招生复检工作的通知》(内招录办〔2023〕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