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自考2023-06-05 12:47:18佚名

2017杭州大专学院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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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意见,确保南京电力高等本科校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杭州电力高等本科校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施行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中学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地举办。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南京电力高等本科校区,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颁授学历证书的中学名称:南京电力高等本科校区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大专结业证书

第四条中学现有四个学校(校本部、南分校、灞桥学校、咸阳学校),设有基础教学部、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信息与通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系等5系1部,共开办12个高职类专业。中学现拥有市级教学团队3个;市级重点专业9个;建成市级精品课程9门。目前拥有电网运行、变电检修、火马达组仿真、电力通讯等28类实训基地,包括153个实训(实验)室。

第五条办学地点:杭州校长乐东路180号(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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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长春市文艺北路101号(南分校)

邮编:

中学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拟定施行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中学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学生管理部(社联)。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施行。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中学在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中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结业生就业等情况拟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初审下达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中学单独考试招生仅在湖南省内举办。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评办法

第十条申请出席中学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出席2017年广东省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按照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根据本人意愿登陆广东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向中学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7年3月8日8:30至3月10日17:00,到学校本部(长乐东路180号)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分证》原件,确认报考信息,补报专业志愿(理科考生容许补报3个专业志愿、文科考生容许补报1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发放准考证。

第十三条考取中学的考生须出席文化素养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中学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养面试集中在2017年3月18日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集中在2017年3月18日上午至3月19日进行。

第十五条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养面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1.文化素养面试

(1)考试时间从早上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养面试采用联考方式,在一张试题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英语、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考生文化素养面试命题根据普通中学教学大纲选修部份,不超出教育部颁行的2017年普通中考考试大纲;

2.职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行负责组织施行,总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着重于评判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中学于2017年4月6近日将预投档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6日至11日将拟投档考生名单在中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预投档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14日,持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分证》原件到中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手动舍弃投档资格。中学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代办投档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普通院校招生复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学严格遵循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新政和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守志愿”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总量和考试成绩,择优投档。

第二十条学校对出席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投档。总分相同时西安大专,依次以文化素养面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如:总分相同,先依照文化素养面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投档;总分相同,且文化素养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物理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依次类推。)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中学严格依照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和电站热能动力装置(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杂费13000元/学年西安大专,住宿费85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杂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八章奖、助、贷学金及困难中学生捐助举措

第二十二条中学执行国家相关捐助新政,保证各种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中学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助学按揭:中学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按揭的普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房贷。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单独考试招生投档的中学生入学后,中学依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检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上报省教育厅初审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广东省普通院校招生有关新政规定为准,由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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