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背男子群殴少年视频,柳州13名18岁少年因琐事持关东刀、砍刀等聚众斗殴,其中一人还参与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今日受审。你怎么看?

执业药师2022-08-09 17:37:29admin2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光背男子群殴少年视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3名18岁少年参与聚众斗殴已构成聚众斗殴罪。13名少年均已年满18周岁,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只要参加,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都要在人生的画板上留下一点污点!

我相信这13名少年有些参与聚众斗殴是出于哥们义气,法律意识淡薄,可能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一旦参与,没有后悔药可吃。

希望人民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中一些平时表现较好,没有前科劣迹,参与斗殴情节轻微的从轻处罚,给他们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

18岁是成年人了。

怎么看待近日,甘肃一名初二男生被同校五名同学围殴致死,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的教育方式有问题,如果他父亲告诉他“看见别人要打你,先看情况打的过就打,打不过就跑,事后一定要和老师,我说,我帮你处理”没事别惹事,有事别怕事,如果老师,父母 可以早一些知道,出面解决,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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