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客车站车票可以提前5天购票安徽联网售票中心,旅客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购票乘车:
方式一:窗口、自助机购票:金阳客车站本部设有45个联网售票窗口,可购车站所有班线车票,并在售票厅内两侧及前广场月台共设有26台自助售票(网络购票取票)机,可自助购票、取票。
方式二:网络购票:1.在微信公众号里面搜索添加“金阳客车站”、“贵州畅行”点击关注,即可购票;2.用手机下载安装“贵州畅行”购票3.在支付宝里面点击“火车票机票”即可购买金阳客车站所有班线车票;4.下载安装“筑民生”也可购买。
方式三:延伸服务点购票:车站在延安西路(原老客车站内)、贵阳高铁北站、贵阳高铁东站、贵阳火车站、太慈桥、枣山路原服务车站内、花果园、未来方舟、三桥等客流集中地及大型社区设有联网售票窗口,可在以上延伸服务点购票,在多数延伸服务点可直接乘车出行。
注意:开车前30分钟网络停止售当次车票,需要到车站内购票。
安徽福彩最大奖8057万被指遭“盗领”,你认为是谁在说谎?如果属实,能否成功要回来?
看到安徽福彩最大奖8057万被指遭“盗领”,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因为涉及到金额太大,已经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了。现在问题是如何证明买彩票的人真正买过彩票,并且买了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据向媒体曝光的“买彩票者”讲,因其在付款后不慎将彩票在店里,才出现被人冒领现象。从当事人殷双喜陈述来看,如果属实的话,属于个人物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我们都知道一个基本常识,在从彩票店买完彩票至开奖前的这段时间,彩票没有任何价值,不管是谁捡到,其实都不知道能中奖。而当事人所说的冒领,这种现象也很难解释的清楚,对于买彩票的人来讲,如果发现一张刚打印过的彩票没有人要,随手捡起来也并没有什么违法之嫌疑,前面我说过了,这就相当于一张废纸。但是冒领可能会出现违法的情形,是在捡到彩票者知道中奖后去兑奖,这属于不当得利,出钱买这张彩票者如确有充足证据的话,可以追回一部分,但不可能是全部。
从当事人殷双喜陈述过程来看,他仍然没有证据证明他买过这张中大奖的彩票。1、彩票店里监控坏了,殷双喜失去了第一手买过中大奖彩票的证据。
2、殷双喜报案后,警察问询后,让他签字了,他也签了。但是请注意,民警并不相信殷双喜的话,并对他进行了批评,认为他是臆想出来的,针对这个结果他签了字,便意味着他直接承认自己并没有买过彩票。
3、殷双喜调取附近一家宾馆监控,试图证明他进过所说的彩票店,没有任何意义(就是有录像为证,也不能证明他进了彩票店买过中奖的那张彩票),更何况他也没有这个权利去调看。
不管殷双喜买没买过中大奖的彩票,但这件事后果责任都在他自己,因为管理不善而未将彩票及时收起并保存好。大家都听说过弃奖这种事吧?往往就是买彩票者买过彩票之后,因为忙别的事而给忽略了兑奖。但是当事人殷双喜却不是弃奖,而是用结论倒推法说他中了大奖。可是你说中了大奖得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买了那张彩票啊,可结果是始终没办法证明他买过。所以,对于这种事只能当没买过,如果说买过就必须要拿出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常买彩票的人,很痴迷于买彩票,总是幻想着能中大奖。时间久了,难免心理会出现点问题,谁又能证明殷双喜属于这种情况呢?
这个事情刚刚爆出来,我们先说下大概经过。
安徽宣城人殷双喜称,当地中出的双色球2020007期15注一等奖是其所买,但是由于其将彩票忘在了彭某某、汪某某夫妻的店内。在开奖几天后,殷双喜发现自己中奖,回忆起彩票忘在了销售店内,前去索要,但被拒绝。8057万大奖被刘先生(化姓)领取。因其中站点监控损坏、警察处理过程存在疑点等,让结果愈发扑朔迷离。感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搜索《中国经营报》独家报道《安徽福彩最大奖8057万被指遭“盗领” 警方曾介入调查》一文。
就我个人观点来看,殷双喜所称的证据目前都不能直接证明彩票是由其购买的。
首先,即使彩票站点监控没坏,证明那个时间点殷双喜购买了彩票,如果监控不能准确看到彩票上的号码,也不能证明殷双喜购买的就是中奖彩票。其他户外监控、宾馆监控也都不能证明这一点,最多只能证明这个时间他在彩票站点而已。所以,他自认为的这一点证据基本没有任何意义。何况据其回忆,他购买彩票时还曾有别人进店。
其次,殷双喜说彩票店曾悬挂横幅庆祝,但仅过了一天,横幅便撤掉。“这不符合惯例,别人为了宣传都是挂很久,挂的横幅都烂了也不愿撤去。”这一点也没有任何意义。有的中奖站点压根不愿让别人知道站点中奖,害怕别人说站点福气已经用完,不可能再中奖,从而影响销量。
再次,殷双喜称福彩中心公布的中奖彩票上有疑点:“最奇怪的是,这个中奖票上的时间那个位置,有一个红手印——比对以往的中奖彩票照片,是没有人在上面按手印的。而中奖人的手都包裹得很严实。”中奖彩票上是否需要按手印,各地规定并不相同,不能作为疑点。
倒是因此产生了一个疑问和一个证据。
一个疑问:彩票上的时间点模糊,而殷双喜称自己记得的购买时间为12点24分37秒或者12点37分24秒,他到底是否清楚记得自己的购票时间?还是从彩票中心公布的彩票上猜测的中奖时间?一个人没有特殊原因,怎么会记得如此详细到秒的彩票出票时间?
一个证据:彩票上的指纹应该是兑奖人的,将来如果有需要,这个兑奖人是必须现身且指纹对应的。不怕兑奖人是假的。
最后,殷双喜说:“想民事诉讼,但民事诉讼要很多钱,且我们作为普通人,又没有权力调取证据,就没办法了。”根据民事诉讼收费原则,这个案件需要的费用大约是40万元,金额确实不小。但对于8057万大奖归属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而且其本身还拥有厨具店,家境应该不会很困难,凑出40万来打官司是可行的且唯一的办法,因为只有公检法机关介入这场官司才能有唯一的转机。
对于案件最终结果,我不妄加猜测。但如果我是当事人的话,彩票要真是我买的,那么我一定会发起诉讼或者争取刑事立案,原因如下:
1、彩票机构的中奖人信息,公检法机构通过规定程序是可以查询的。
对于民事诉讼我不了解,如果咨询律师发现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独立深入调查的话,那么就一定要诉讼,因为法院调查就可能去福彩中心调查中奖彩票,领奖人的身份也在调查范围。这么大的奖,如果店主夫妻真是私吞的话,一定不会找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那么知道领奖人身份后案件就有可能出现转机。
如果民事诉讼只能由原告举证的话,这个会比较麻烦。那么就咨询律师,争取通过变通的方法进行刑事立案,只要能够立案,那么公安机关是一定会进行调查的。必须提醒你,律师没有资格查询福彩中心留存的中奖人信息,必须是公检法机构。
如果彩票真是自己的,那么无论如何也要先提起立案,否则过了诉讼期就更麻烦了。
2、调取中奖彩票后,如果我曾经持有过彩票,上面应该也有我的指纹。争取要求对彩票进行指纹验证,只要上面有我的指纹,就能基本能证明是我的彩票了。因为不是我的彩票的话,上面是不会有我的指纹的。
3、尽量寻找我曾经持有过这张彩票的证据。比如是否拿着给别人看过,比如购买彩票时是否有人看见,必须是我和彩票有关的直接证据,出现在站点这类的不算。
如果能依据彩票和领奖人身份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要回彩票是有希望的,也是有过成功案例的。
至于现实中后续如何发展,我愿意静观其变。因为我相信天道好轮回,善恶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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