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案医生突发病,老师在晚自习上课时突发脑溢血死亡,算不算工伤?

执业药师2022-08-12 22:46:18admin2

本人有一同事鸿茅案医生突发病,教的课和本人一模一样,都是一班初三语文,两班初三历史。全校初三共四个班,历史试卷就放在我的房间内。这老师姓谢。一天,快要放学了,他就到我的房间里来拿历史试卷,准备分发给学生回家去做一页。但他到我房间来时,我没在房间,房间里也没其他人,门是关着的,锁了。谢老师就一边敲门,一边喊着我的名字。但这时,他突患脑溢血,开始呕吐,将我那个门把手都呕脏了,人站立不稳,倒在地上呻吟……被学校另一名教师发现了,迅速大呼,我在另一个房间出来,也知道了这一切。迅速打电话叫离校约400米的乡医院医生来!同时通知家人,乡医生来了,测了血压,打了一针,叮嘱马上送县医院。谢老师当时能说话,马上就送离县城40多公里的县医院!送到医院,医院就说已经死了,没有用药,当晚就运了回来。连夜,我和另外五名教师在坐了一段车后,用单架将尸体送回了家!谢老师是分发试卷未遂就死了,后事是按工伤办理的。——这是二十年前的事。现在该教师倒在晚自习的课堂上,比上面的谢老师更典型,是典型的工伤。回答供参考。

当然算工伤

现在我不知道,我孙女,大外孙女上初中高中时学习负担太重,特别是高三,晚自习都在晚10点才结束。她们分别在2015年考入江南大学,2016年考入黑龙江金融职业学院,并相继在2019,2020年参加工作。

今年起党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对学生减负,双减。但课后学校统一安排初高中毕业年级不另外收费,1~2个小时短时间晚自习是必要的。

在学校内,老师不到校外捞外快,对自己所教课程,自己任教的班级,认真负责的对学生进行辅导,批改作业,一对一的指导,这样的老师受学生尊敬,受学生家长欢迎。

老师在晚自习时突发脑溢血死亡,我认为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晚自习是学校统一安排的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并且是不另收费免费工作。在学校各自班级所在教室,正在为学生讲解课程,或者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虽然在正式下班时间之外,是学校统一安排,各位教师愿意参加付出的时间,当然应是工作时间。身体可能带有疾病,或平时不严重,并不需要放下工作,专门休息上医院治疗。而是晚自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虽然不叫工伤,叫视为工伤,不管叫工伤,还是视为工伤,只要按工伤对待,享受工伤待遇就行。

这位老师经过上报工伤批准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工伤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谁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校外培训机构偷着兼职或自行办班收费晚自习的老师突发脑溢血死亡,因违背中央“双减,减负”精神,与老师的师德相违背,他(她)的死不能算工伤,也不能视为工伤,不得享受工亡的三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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