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调解并且出具谅解书再反悔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再说最高院和最高检都对死刑的判决慎之又慎家属如新达成共识,除非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没有回旋余地的才会使用死刑。说实话永城案就算判死刑也合情合理,可是被告人家属一直和伤着家属从一开始就都有调解意愿,只是在金额上没达成共识,没想到这次死者家属也妥协了。哎……既然伤着需要用钱善后死者家属也同意调解,那判无期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盼望伤着早日康复,死者家属节哀吧。
被害人家属也可以提出抗诉,但胜率基本是无的,影响力这么大的案件,审判的是非常小心合理的了,而且也赔偿了被害人,唯一能让谭明明加刑的就是检察院抗诉到高院。检察院抗诉十个九个加重的。没有这个检察院抗诉的话,就是无期徒刑了,现在一个无期徒刑最少要坐满22年。
做手术必须亲属签字吗?
手术是治疗外科疾病的重要方法。有的手术病人家属不明白在手术前为什么要签字,有的家属对签字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更有甚者认为这是医生推卸责任的借口。他们内心充满猜疑、焦虑、但迫于疾病的痛苦折磨,只得勉强接受。
手术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1.麻醉药物多是毒、剧药品,比一般药物的毒性大.麻醉期间由于药物的特殊作用,病人自.身的生理变化及手术的不良刺激等,常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如喉痉挛、呼吸道梗阻、心律失常甚至心跳骤停等麻醉意外;
2.麻醉意外及并发症并非与手术大小、疾病严重程度一致相关,有些手术虽小亦可发生严重的麻醉意外。因此病人家属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但要承受手术的风险,还要承受麻醉的风险;
3.手术对人体有一定的创伤,是一种创伤性治疗,在施行手术之前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家属、单位领导的同意;
4.如为肿瘤病人,须做一些“破坏性”手术,如截肢手术或切除一些重要脏器,就会给病人留下终身残废或丧失某些生理功能。这些情况都须病人及家属了解,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5.手术和麻醉是在病人处于机体抵抗力下降或某些脏器功能紊乱的情况下实施的,尽管医生的医术精湛,手术中也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当发生手术或麻醉意外时,也能有效的保护医务人员,也能与患者家属求得共识,使双方达成统一的意见,积极配合抢救!
注意:手术治疗、保守治疗、各有利弊,建议多找专业人士咨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限于中医、西医、营养、运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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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只要患者本人签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医院往往会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亲属都要在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上签名,医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手术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的麻烦和纠纷。
其次,做手术的时候签字的目的是医院要履行对病人的告知义务,要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是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如果病人签字了,那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
最后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只有签字了医院才敢手术,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是不会答应手术的,因为害怕承担医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