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生弑母案件,北大学子弑母案判决结果

执业药师2023-01-21 22:47:42admin2

一审被判死刑,二审中止。
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吴谢宇弑母一审被判死刑
据本报此前报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之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2016年2月14日,因未接到曾表示要回国过年的吴谢宇母子,谢家亲属报警打开了吴谢宇母亲谢天琴居住的中学教职工宿舍,随即发现谢天琴被人杀害于家中,尸体被活性炭等层层包裹,并在案发现场发现监控摄像头。
从作案到现场被警方发现,吴谢宇平静并且成功隐瞒母亲死讯长达半年。2016年3月3日,福州警方发布一则悬赏通告在网上热传。通告称,2月14日情人节,警方发现一名女子死在福州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内,其22岁儿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悬赏万元缉捕。
2019年4月25日,涉嫌弑母的北大学子吴谢宇已经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北大学生弑母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逃避法律追究,买卖身份证件,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记者从福州中院获悉,2020年12月24日,福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州中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十万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止择机恢复审理
2021年12月,福建高院向吴谢宇律师发出关于吴谢宇案庭前会议的通知书。通知书显示,福建高院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该院第九法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庭审室采用视频方式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不公开进行。此后,该庭前会议延期。
今年3月22日,福建高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