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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促进兽医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兽药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省全面推行执业兽医试点工作,在2005和2006年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2007年全省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继续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不断推进”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未试点地区。同时,加强已试点地区执业兽医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在全省全面试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地区确定,2月份完成。除2005和2006年已试点县(市、区)外的所有县(市、区)作为本次试点单位。
(二)实施执业兽医管理。
1、培训学习,3—4月份完成。组织对本次试点地区及已试点地区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展板、公告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行执业兽医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经营方式符合试点工作要求。
2、组织考试,5月份完成。根据《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出卷工作,并下文部署试点单位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
3、审核发证,6月份完成。资格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省农林厅统一格式的江苏省试点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三)试点总结,7-8月份完成。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前两批试点单位实施执业兽医管理试点工作予以总结,并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医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分工
1、省农林厅主管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试点单位执业兽医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试点县(市、区)所在地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级及试点县(市、区)所在的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执业兽医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
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转变思想,排除障碍,克服困难,扎扎实实抓好试点工作。
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和指导工作的开展,对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加强对前两批试点地区执业兽医的从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执业兽医教育、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确保执业兽医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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