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则上了热搜的消息,不少人把板子打在家长和学生身上,认为他们投机取巧2022郑州大学三本分数线、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笔者并不认同。追根溯源,问题的主要责任还是在郑州大学和山东招生考试院身上,一个是挂羊头卖狗肉,以次充好;一个是助纣为虐,招生欺诈。学生与家长看中身为211的郑州大学,有机会去读,自然会趋之若鹜,作为弱势群体的学生与家长,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事件缘由事件要从2016年高考招生说起,当时有些山东考生志愿填报了身为211名校的郑州大学部分专业,可是却被“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这所民办学校录取了,部分学生因无法退档,息事宁人地去上学了,结果却发现自己所学的专业,是没有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在随后的两年里,很多学生家长将郑州大学这种行为告上了法庭,走上了诉讼之路。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是:郑州大学发放通知书的行为不规范,但却履行了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不予追究。
笔者看法1、郑州大学助纣为虐,难辞其咎。西亚斯国际国际学院作为一所民办学校,究竟是通过什么手段,和郑州大学拉扯了关系的呢?西亚斯国际学院尽管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当年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招生,更不能独立发放录取通知书。通过相关教育部网站查询,西亚斯国际学院虽然经过批准,却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国际金融、英语等六个专业,这其中,并没有“通信工程”专业,也刚好就是因为这个专业才惹上了官司。这其中的猫腻,郑州大学如果说自身一无所知、无辜受屈,只有傻子才会相信!
2、山东招生考试院误导考生,责无旁贷。山东招生考试院编制的考生报考指南、负责投放考生报考档案,理所当然的负有提供各大高校及相关专业详实信息资料和理顺关系之责;如果提供了语焉不详、模糊不清的招考信息,误导学生及家长错误填报,使学生与家长蒙受巨大损失,无论如何也是罪无可恕、责无旁贷!因而笔者建议,那些维权的家长和学生,应该把山东招生考试院作为第三人,一并告上法庭,让他们承担应有的责任。
3、学生与家长追求卓越,情有可原。哪个考生有机会不想上名校呢?哪个家长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呢?有不少网友认为这些家长就是在“碰瓷”,目的就是想拿到有着211身份的郑州大学的毕业证;这有错吗?收到郑州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拿郑州大学的毕业证,难道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这跟“碰瓷”无关,万事都说不过一个理字,人家有理有据,既然法律都判决郑州大学发放通知书的行为不规范了,那就规范地改正错误呗,满足这些孩子和家长的基本愿望,不是挺好的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这起事件郑州大学肯定难辞其咎,山东招生考试院也是责无旁贷,学生与家长情有可原。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郑州大学联合山东招生考试院,通过和家长协商一致,妥善解决问题,更为恰当!
谢谢题主邀请。
看了一下相关报道,和家长发布的资料,法律的细节上书生不敢说错对,不过应该算不上是招生欺骗。从目前所能看到的资料看来,不管是过去的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还是现在的郑州西亚斯学院,应该都是国家认可的合法教学机构。
而当年的招生,应该也是合法的,否则,就上不了山东省2016年高考报考志愿指南。
从这里可以看出,志愿指南上明确写着办学地点是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大学的正常招生肯定是不会这样标志的;而且,郑州大学好歹也是211大学,怎么可能随便在二本招生。
如果家长和考生真的是认真对待高考这件事,再找人咨询一下,肯定就不会认为这就是郑州大学本部在招生的。
如果说,郑州大学在招生的时候存在问题,书生觉得就是没有明确指出是中外合作,如上图,其他学校非常明确指出了是中外合作或校企合作,而郑州大学的后面没有任何标志。
当然,书生在此无法确定,这应该是学校的责任,还是山东招办的责任。
所以,从入学这方面看,书生觉得算不上是欺骗。
而从家长的维权方面看,书生看不懂家长到底要干什么?
如果书生是家长,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求发放的毕业证上,盖的是郑州大学的公章。而现在看看家长写的微头条内容:
提出大学这么多的违法行为是想要干什么?难道是想让孩子退回去重新高考吗?
实际上,现在独立办学的郑州西亚斯学院在其网站上写的非常明白,过去和现在都是合法的学校。
家长应该做的是,承认现实,积极和学校沟通,而且从目前的报道上看,西亚斯国际学院承诺,之前通过郑大来西亚斯就读的,依旧可以获得郑州大学的毕业证书;如果真的能够如此,书生觉得应该很不错了。
难道真的想让郑州大学直接接收这些学生,以正宗211学校的身份毕业吗?
中外合作办学,是允许有非独立设置机构存在的,分类如下,供家长们参考。
希望家长冷静以对,几年过去了,书生觉得,拿到毕业证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如何监管好,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误会,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