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谈谈看法2020河南高考作文:
一、经过三人阅卷,有给35分的,有给55分的,最后陈建新给满分,一锤定音。难道因为陈建新是组长?难道该文章真值得给满分?前者印证了权力的力量,权力代表规则,权力可一锤定音,这是否符合高考阅卷评分规则?我不相信,如果是这样,还要前两个老师阅什么卷?前两位岂不成了摆设?
二、陈建新利用其资源优势,办班开讲座,出书卖高价,看来陈建新发了不少财,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教育部之规定有待考证。办班明显不符,出书可以,卖高价是否经相关部门核准?
三、陈建新利用高考阅卷组组长之身份大势炒作,其目的:一是提高知名度;二是借炒作以谋取利益。身份是党和人民给的,利由其个人独享,难怪现在有那么多人削尖脑袋钻权,不择手段弄权,权与利相连,权与名相随。
建议:一是今后参与高考阅卷者要德才兼备,德为先。否则,则影响考试公平;二是参与高考阅卷者不能年年是同一人,特别作为阅卷组长,命题、阅卷是保密工作,包括命题人、阅卷人也得保密。
教育公平,特别是高考评分的公平,不仅仅是现在人们所梦寐以求的;即使是在古代,考官或者说评判试卷的人舞弊,哪怕是略有瑕疵,轻者下大獄,重者要掉脑袋的。
这位陈姓组长其实这么一个人——既当教练员,又是裁判;顺带着还透露国家机密;不过,目前为止的处理仅仅是“退出”阅卷组——高考阅卷已经完成,当然就“自行”退出了——这也是处理吗?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有规定,在考生成绩公布之前,所有人的考分,试卷内容都是属于国家机密——而陈组长率先公布了满分作文(这里不讨论作文内容以及是否应该满分),至少是违法了国家规定。
其次,这位陈组长还曾经在高考前担任过过浙江省某地的高考辅导巡讲活动指导老师;不仅仅如此,他还曾经出版过高考辅导的有关书籍。据举报者声称,该辅导书里面就有如何让作文得到满分的内容。
作文评分标准,是否应该满分,主要应该根据其作文本身——是否符合了教学大纲,是否对高中语文教学有指导或者借鉴意义,而不应该有个别老师个人的喜欢来作为评分标准。
说白了,我的观点非常明确——作文的满分或者零分,已经不是很重要了;重要的是,这里面有没有猫腻,有没有利益的输送,有没有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
换句话说,这件事儿不能到此为止——教练员不能同时兼任裁判员——阅卷评分的老师,怎么能够担任辅导,或者出版高考指导书呢?难道浙江省有关单位不应该给个说法吗?